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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律如何激活民企信心

发布时间:2026-06-05 15:06:23 来源:中国报道

文/《中国报道》记者 王焱

2026年5月20日,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满一周年。

这部共9章78条的法律,系统回应了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核心问题,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年时光悄然走过,这部法律落地成效几何?民营企业真实体验如何?制度红利是否从纸面条文转化为企业可感可及的发展获得感?《中国报道》记者采访多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试图从企业一线寻找答案。

打破“玻璃门”

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是贯穿民营经济促进法始终的重要原则。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年来,为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国家层面聚焦关键环节,累计出台150余项配套制度,涵盖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

“过去,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长期面临‘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现在情况大不一样了。”时隔一年接受《中国报道》记者回访时,深耕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南通力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力威)总经理娄兴建说。

2025年下半年,某央企海洋工程配套设备招标,以往类似项目往往会设置应用业绩、合作背书等相应门槛,民营企业参与难度较大。“然而,这次招标方优化了评审条件,按项目现场使用工况,仅考核技术方案、国产化率与报价,取消了以往‘应用业绩、国企合作经验’等条件。最终,我们成功中标。”娄兴建告诉《中国报道》记者,“正是得益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为优质民营企业凭借技术与品质优势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

和娄兴建有着相似感受的还有苏州联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捷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刘益民。“以前公共安全领域的试点示范,民企很难排上队。现在法治规定要公平对待,我们真实感受到了门槛降低。”刘益民说。

刘益民告诉《中国报道》记者,其公司专注于新能源锂电池火灾“秒级抑制”系统的研发。2025年底,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产业园顺利落地,联捷科技作为核心企业深度参与。在新能源消防“新三件套”(AI智能摄像头、锂电池专用灭火器、消防救援长钩)工作中,联捷科技提供的技术方案已被纳入相城区地方推广试点目录。

“如果没有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保障,没有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对待,我们很难有机会参与公共安全领域的项目。”刘益民坦言。

不仅是招投标,在科研领域,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渠道也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开放科研基础设施,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据娄兴建介绍,2025年中海油申报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中,南通力威成功承担了子课题六的研发任务。2026年5月初,南通力威牵头申报江苏省“1650”产业体系“补短板”技术攻关项目。“资源平等开放,民企牵头或参与重大项目的机会明显增多,也有助于打通‘科研’到‘应用’的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发展。”娄兴建说。

联捷科技也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得以快速发展。据刘益民介绍,在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的检验认证助力下,2025年10月,该公司关于抑制新能源电池火灾的核心技术获得3C证书,该技术成功应用于无锡机场、中石油加油站等重点场所和能源基础设施。此外,公司还受邀参与多项锂电池消防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过去民企参与标准制定很难,现在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保障下,只要有真技术,就有话语权。” 刘益民说。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正在不断强化,那些隐形的‘玻璃门’‘旋转门’正在被依法拆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政策仿真实验室主任、研究员肖宏伟在接受《中国报道》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正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给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众多民营企业吃下了最硬核的“定心丸”。

从“融资难”到“到账快”

融资难、融资贵,曾长期困扰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民营企业明显感受到了融资环境的变化。

“银行‘重抵押、轻信用’的惯性正在扭转,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供应链金融全面推广,审批周期缩短、利率下行。”娄兴建说。

据娄兴建介绍,南通力威合作的银行专门成立了民企服务专班,去年南通力威以15项深海绞车核心发明专利质押,无需额外抵押物,12天内就获批5200万元信用贷款,利率较2024年同期下降1.3个百分点。全年累计放款1.3亿元,有效保障了全海深光电缆绞车系统等关键研发的资金需求。此外,2025年,南通力威还获得省级海洋装备科创补贴900万元。申报流程也大大简化,从提交材料到资金到账仅1.5个月。

联捷科技作为初创型科技民企,同样借势提速。2025年,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控股战略入股联捷科技。“这笔融资不仅缓解了企业的研发资金压力,更起到了‘信用背书’作用,带动了社会资本的跟进。国有资本投资入股,是政府引导基金敢投、愿投的生动案例。”刘益民说,2025年,联捷科技实现营业额约2200万元,意向订单金额突破3500万元。

这两家企业的融资情况绝非个例。据市场监管总局披露,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年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质量融资增信措施,已帮助4万余家企业获得贷款超3000亿元。

资本市场层面的制度性变化同样显著。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陆利平告诉《中国报道》记者:“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年来,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机制正从‘政策导向’逐步制度化为‘法治保障’。法律的落地有效稳定了长线市场预期,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对民企资产的配置意愿有所提升,民企整体信用环境得到改善。在制度设计上,融资端平权成效显现,民企在IPO、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层面获得了同等的市场准入机会,民企再融资、并购重组家数已占到全市场的七成左右。”

数据显示,截至5月,A股民营上市公司数量已突破3400家,占比超六成,成为资本市场科技创新板块的重要主体。自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以来,沪深北交易所新上市公司中,八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超2800亿元。

法律条文中的“公平”正从纸面兑现为融资准入、并购重组、再融资条件的实质性对等。科创债、绿色债券等多元融资工具快速扩容,资本市场与民营经济正从单向支持走向双向奔赴。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以来的核心价值在于降低了体制性摩擦成本,重构了公平竞争的投融资生态,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且稳定的制度预期。”陆利平总结道。

权益保护更有力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治的红利最终要通过权益保障的可感可及来体现。

2025年5月3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仅10天,最高人民法院就以该法第70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换届等理由违约的相关规定为裁判依据,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根据案涉损失形成的背景、原因、双方责任大小并结合案涉房地产项目的利润等因素,判令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某民营企业支付841万余元,逾期支付的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相应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该案已成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维护民企权益的标志性案例,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民营企业家最可靠的护身符’。”肖宏伟表示,“从司法实践看,民营经济促进法划出的法治红线正在为民营企业撑起一把真正有力的保护伞。”

娄兴建也以亲身经历向记者列举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的多项权益保障方面的新变化:在拖欠账款方面,2024年某地方国企拖欠其公司项目尾款1900万元超一年,2025年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的账款清理机制,只用一个多月就全额回款,未影响研发投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该公司的核心深海绞车专利此前曾被仿冒,市场监管部门快速立案,3个月内办结,侵权方赔偿550万元,有效震慑了仿冒行为;2026年,江苏省出台了“科技保险保障政策”,给予科研企业科技产品、科研设备、知识产权保险保费50%补贴。

据市场监管总局数据,2025年至今年一季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审查拟出台的政策措施7.3万件,对1.5万件提出修改意见;抽查存量政策措施54.8万件,督促整改问题文件1.3万件,清理了一批无依据审批、重复备案、搭车收费的违规做法,废止了一批违法增加民企经营成本的问题文件。

行政执法方式的转变同样让企业真切受益。娄兴建告诉《中国报道》记者,2024年该公司全年接受各类检查近10次,2025年全年仅有2次,且均为多部门联合检查,基本不影响生产与研发。在柔性执法方面,2025年因公司车间整体改造导致轻微安全合规问题,监管部门未罚款,仅出具检查整改通知并指导企业如何整改,体现了包容审慎的原则。在政务服务和人才诉求响应方面,2025年公司新征用地新建产业化车间,1万多平方米的车间和附属设施从征地到项目竣工验收仅用5个月,项目建设效率明显提升。

仍有持续完善空间

一年来,民营经济促进法成效显著,但在企业实际感受中,法规制度落地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

刘益民告诉《中国报道》记者,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痛点:一是资金拨付与审计灵活性不足,“民营企业承担科技攻关项目时,经费拨付周期长、预算调整繁琐,与‘快速迭代’的研发节奏存在错位”,建议对核心技术攻关民企试点“里程碑+灵活拨付”模式。二是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有待加强,新能源消防技术更新快,跨省侵权取证难、标准不统一,建议加快建立区域保护协作机制,设立关键核心技术快速维权通道。三是跨区域行政执法规范性仍存差异,“不同地区执法尺度不一,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期待推行基于风险分级的“触发式”监管,实现“异地同标、结果互认”。

法律的魅力在于体系推进,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持续深入。针对民营企业的种种现实关切,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与改革发展研究院教授张杰在接受《中国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需要持续积累、不断完善,随着司法案例不断积累,其作用会越来越凸显。

肖宏伟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后续仍需在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一是持续完善配套制度体系,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不断强化;二是在破除隐性壁垒上下更大功夫,畅通企业维权渠道,真正把纸面上的平等保护落到实处;三是着力打通预期传导的“最后一公里”,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执法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平等保护的规则。

一年来,随着这部法律的制度效应加速释放,民营经济正迎来活力奔涌的春天。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已经达到6102.2万户,同比增长5.6%。“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良法善治护航,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将更有底气、更有作为。”肖宏伟说。

(《中国报道》2026年6月刊)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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