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记者 张利娟)日前召开的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要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
9月25日,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季度论坛(2021年第三季度)上,多位专家表示,平台经济是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我国平台经济依然保持着强劲的发展活力。但是,平台经济发展存在着数据化程度不高、产业化发展不足等问题,推动平台经济发展要秉持鼓励与规范并重的总体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在CMF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报告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197家数字平台企业市值突破10亿美元大关,总价值达到35043亿美元。在增长速度方面,从2015年到2020年,我国平台企业数量保持平均每年新增超过26家的速度扩张。
疫情冲击下,数字经济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李雪松认为,在疫情冲击下,与数字经济相关的行业得到了大发展,产业结构发生变化,而由于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差异,区域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不可忽视的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产业互联网发展滞后,消费互联网应用仍需加强,平台核心技术存在差距,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不完善、相关监管体制不适应等。
“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与鼓励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应秉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李三希认为,应加大力度发展产业互联网,丰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建立产业互联网中的独特优势。完善数字创新体系,发展数字核心技术,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构建产学研融合的创新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指出,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规范资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逻辑,对于平台经济的发展和治理应该是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常态现象,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与权力的联姻,在劳工与资本上形成一种平衡。
在李三希看来,应规范平台运行规则,完善平台治理体系,实行合理的市场准入规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多元立体的共治格局。规范管理数字平台的手段。明确数据产权界定,完善隐私保护政策,警惕平台进行数据垄断。
在平台互联互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勇认为,平台互联互通应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流量结算体系。同时也要注意,流量互联互通会带来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模糊的问题,市场机制应该更好发挥作用,平台享受互联互通带来的利益,就应投入技术和成本承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
腾讯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吴绪亮表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出适合我国面向数字时代的数据规则框架,是未来数字经济竞争的重要方面。数据规则框架应做到两点,一是福利最大化,二是福利分配最优化。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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