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好现代化强省建设新阶段和北大荒“二次创业”新征程,充分发挥红兴隆人民法院在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助推辖区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红兴隆人民法院五年发展纲要》部署,推出红兴隆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
1.建设“‘三农’服务示范法庭”行动
紧跟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具有红兴隆人民法院特色的“三农”服务体系,通过建设“三农服务示范法庭”,编制《“三农”服务法律手册》,强化精准服务,构建“四全”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全力护航辖区“三农”经济健康发展,切实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2.开展“一企业一法官”行动
采取一名法官包联一家企业的“一对一”模式,通过确定一名联系专员、进行一次“面对面”沟通、发出一封信、填写一张表,深入企业内部了解经营、劳动保障等方面问题,建立健全情况沟通、信息反馈双向通道,走出服务温度,访出发展热度,确保法律服务更加及时、精准、高效。
3.开展“诉讼指导零时响应”行动
与企业组建“诉讼指导零时响应群”,发布《法律知识实用手册》《企业诉讼指引》等法律知识读本,强化对企业参与诉讼的依法公平及时指导,针对案件办理规范等进行重点提示,破除市场主体参与诉讼的渠道障碍。
4.开展“营造安全稳定营商环境”行动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企业行政管理中渎职失职等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企业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抢骗等刑事案件,对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侵犯企业及投资者、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快审快判。
5.开展“三个不用找关系”行动
“办事不用找关系”,强化公仆和服务意识,提升一站式多元化解和诉讼服务水平,规范事务管理,规范办公办事行为,畅通联络沟通机制;“办案不用找关系”,强化廉洁和公正意识,深化司法公开,做好判后答疑;“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强化责任和公道意识,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着力解决反映的问题,加强对反映问题办理的监督检查。
6.开展“三暖”行动
结合辖区大农业生产特点和群众需求,持续开展“三暖行动”。开展“暖春行动”,切实保护农户和农资经营者合法权益;开展“暖秋行动”,成立“助农志愿服务队”,帮助家庭困难农户解决秋收雇工难问题;开展“暖冬行动”,关注辖区冬季供热供需平衡,保证供热市场有效运转,用“诚心”换取群众的“暖心”。
7.开展“惠企清积 善意执行”行动
出台《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执行工作指引》,加大涉企、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力度,举办涉企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依法打击拖欠劳动报酬、拖延执行、规避执行等恶意行为。依法慎重开展执行工作,注重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贯彻善意、柔性的办案理念,慎重采取查封措施,在确保财产不会被随意处置的情况下,扩大“活封”“活扣”的适用范围,让被执行企业财产最大程度发挥其运营价值。
8.开展“全流程调解”行动
将“全流程调解”机制和调解“三点突破”原则应用于涉企案件调解,织密调解网格,做好“送达调”“庭前调”“庭审调”“庭外调”,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突破点,将调解工作贯穿每一个工作节点、落实到每位干警。善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诉调无缝对接模式,用好“社区便民诉讼服务点”,从源头化解矛盾,持续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9.开展“法律体检”行动
精准服务企业需求,对辖区中小企业及困境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法律体检”,及时开展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梳理经营中常见的各类纠纷,查找法律风险,提出解决纠纷、预防风险的意见建议,引导其准确理解法律、把握多方利益平衡关系,维护中小企业及困境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
10.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行动
充分发挥评价导向作用,通过开展“企业回访”,对工作成效、过程管理及影响力进行季度、年度评估,实现对营商环境优化的全流程、常态化管理,确保根据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目标策略,既实现关键指标提升,又实现群众满意度提升。
(供稿:红兴隆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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