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教文卫

建三江税务局:学习枫桥办事经验 化解基层涉税矛盾

发布时间:2023-09-12 11:08:19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充分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建立税费矛盾处理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主动为纳税人调解税费争议,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2023年初,周女士在购房契税缴纳时出现了小问题。3月初,周女士在开发商处买了一套90平以内的住宅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工作较忙,周女士便决定择日再到便民大厅不动产窗口办理缴税事项。而后2023年3月下旬,周女士前往民政局同爱人办理结婚登记,4月初从售楼处销售人员得知由于已经结婚,自己所买的住房可能无法享受个人首套房税收优惠政策。周女士感到十分的焦虑,于是打电话求助税务部门,随后建三江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入此事,邀请周女士、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办税服务厅,在办税服务厅内,相关税务工作人员经过情况了解和相关资料核实后,随即向周女士解释,虽然周女士目前已婚且丈夫名下还有房产,但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开具发票的日期都在结婚登记日之前,我们认定周女士婚前购房婚后缴税的情况依然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随后周女士于次日已完成缴税业务,办理了房产证。

周女士事后表示通过此次调解更了解了契税方面的相关税率和优惠政策,对建三江税务局的专业化、人性化服务非常满意。

下一步,建三江税务局将继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全覆盖模式,充分发挥税务机关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涉税矛盾预防管理,确保精准施策,持续提升基层税收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纳税人缴费人矛盾争议,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赵鑫悦 杨柳菁)

责任编辑:柴晶晶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