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广东建设。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并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南(2025年版)》,同时修订三级核心绩效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全省各地市按照指南要求,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核心指标体系,积极谋划项目,抓紧组织项目入库。
总体要求
(一)实施项目储备制度
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纳入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资金。省级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各地市储备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是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二)聚焦重点任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需结合国家及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以及大气污染物减排、低碳试点示范、“无废城市”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宣教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谋划对美丽广东建设支撑力强、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确保项目与重点任务相匹配。
(三)提高项目质量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入库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事前论证,重点论证支撑任务精准性、项目必要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等,并将集体研究佐证材料作为项目申报入库材料。项目需设置可量化、可衡量、可考核性指标,体现生态环境关键产出和效益。市级部门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跨年度项目需明确年度预算金额和年度绩效目标。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可直接纳入省级项目库。(黄楚芳 广东生态环境供稿供图)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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