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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管道之争巧化解 多方联动破僵局​​

发布时间:2025-10-20 10:57:09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法官同志,你们快来帮忙出出主意,辖区商用住宅楼有户业主和物业因为下水管道的事儿吵得不可开交,再这么下去怕是要动手了!”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李卓月接到了包抓社区——西勘社区的紧急电话。电话里,社区工作人员说,业主老成买下了整层想做民宿,需要解决上下水的问题,想改造管道,但和物业在怎么接、接到哪儿的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社区多次调解均未成功,小矛盾有激化趋势,亟需专业力量介入把关。

放下电话,李卓月、张令怡和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城建科的同志一道火速赶往小区物业办公室。还没进门,激烈的争吵声就已传来。“凭什么非得从我这一层接?楼下就是主管道,直接接下去排水更顺畅,也省材料,你们物业就是怕麻烦!”老成情绪激动,脸涨得通红,手里挥舞着一张自己标注的管道走向图。

“这不是怕麻烦的问题!楼体结构、管道承压、对楼下业主的影响,这些您考虑过吗?按照规划设计和管理规约,各业主的管道就应该从本层接入主管道,您这样改,万一影响整栋楼的结构安全、或者导致楼下堵塞,谁负责?”物业经理也毫不退让,指着小区管线图据理力争。

眼看双方言辞越来越激烈,几乎要拍桌子,法院和社区工作人员赶忙上前将双方劝开。“大家都先冷静一下,吵架解决不了问题。今天我们法院和城建科的同志都来了,就是帮大家把这事儿理清楚,找个合法合规、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城建科的工程师仔细查看了老成的草图和小区的原始图纸,又询问了几个关键的技术参数后,首先从专业角度进行了分析:“业主想改善排水效果的心情可以理解。直接从楼下接,理论上确实可能更顺畅,但这涉及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打穿楼板是否会影响结构安全,必须经过严格评估;二是新管道铺设路径是否与其他管线冲突;三也是最关键的,这属于改变了共有部分的利用方式,需要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

“对,这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李卓月接过话茬,“《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管道井、楼板空间属于共有部分,任何改动都不能‘任性’,必须依法依规。”

她进一步解释:“具体到您这个情况,第一步,不是争论对错,而是先要明确‘能不能干’。建议由您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设计或勘察机构,就您提出的改造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专业的图纸和评估报告,重点说明对楼体安全、相邻业主的影响。如果技术上确实可行且安全。第二步,要履行法律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您这个改动虽然可能不算大规模改建,但确实涉及共有部分的利用,且可能对邻里产生影响,最稳妥的做法是参照相关流程,征询其余业主的意见”

“还要做鉴定?还要其余业主同意?这得多麻烦啊!”老成一听,眉头又皱了起来。

“成师傅,流程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权益,包括您自己的长远利益。万一您私自改了,以后真出了问题,其余业主找上来,损失可能更大。现在我们把规矩弄明白,一步步来,虽然看似多花了点时间,但结果是稳妥的,大家也住得安心。”

物业经理的态度也缓和下来:“我表个态,如果成师傅愿意按照这个程序走,我们物业一定配合,做好沟通协调、过程记录,该公示的公示,该存档的存档,履行好我们的管理职责。”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释法说理和激烈讨论,各方终于达成共识:第一步,由老成在一周内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改造方案的可行性技术评估报告;第二步,评估报告如确认方案安全可行,则由物业公司协助,在社区监督下,组织征求相关业主意见。若最终获得必要同意,物业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监督施工;若方案不可行或未能获同意,则维持原状。

离开物业办公室时,老成虽然仍觉得过程周折,但脸上的怒气已消了大半:“行,就按今天商量的办吧。虽然费事,但理是这么个理,总比以后扯皮强。”物业经理也表示:“今天法院和城建科的同志把法律、技术层面都讲透了,我们后续工作也有方向了。”一场因管道引发的社区风波暂时得以平息。在碑林法院,这样的场景正是“无讼社区”创建力求实现的常态——走下审判台,深入基层一线,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化解于诉前。

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继续推动司法力量下沉,聚焦物业服务、邻里纠纷等社区常见矛盾,联动多方专业力量,提供更精准、更前置的法律指导,努力让“无讼”理念深入人心,让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更有温度、更具效能。(张令怡)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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