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陕西丹凤法院采取“预惩戒”措施执结多起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04 09:35:53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法官,请给我公司半个小时时间,保证将执行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这是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运用“预惩戒”措施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现场。

张某曾为某农业公司提供劳务,双方劳务关系终止后,该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张某诉至法院,丹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某农业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原告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但被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迅速对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其账户余额寥寥无几,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显性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但很快,办案人员经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对第三方某公司享有一笔到期的应收债权,随即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向第三方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但第三方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相应义务,反而试图将应付款支付给被执行人。

在此情形下,执行法官果断向第三方某公司发出《预惩戒通知书》,严正警告其必须履行到期债务且将款项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否则将依法对其公司进行罚款。第三方某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承诺并在半小时内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顺利将款项领取到手。

近日,在丹凤县人民法院开展的“陕亮执行·2025·法治丹凤”专项行动中,先后采取“预惩戒”措施执结4起案件,执行标的额7万余元,依法及时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下一步,丹凤法院将持续深化运用该项措施,强化惩戒预警,督促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主动履行义务,以更强有力的举措确保法院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法官说法】

什么是《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第三人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之后,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债务,而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之后的十五日之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如果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什么是《预惩戒告知书》?

《预惩戒告知书》就是人民法院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惩戒措施。这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前的一种善意提醒,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如果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法院执行,并不会真正受到处罚,若仍拒绝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赵迪)

责任编辑:刘玉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