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柞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祁少志走进柞水县城区第二小学,结合典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开展法治宣讲,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帮助学生明确行为边界,认清违法后果,筑牢预防犯罪的思想防线。本次宣讲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和“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两大核心内容。祁少志详细阐述了法律所明确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及犯罪行为的界定范围,系统介绍了从家庭、学校到社会、司法等多个层面构成的综合矫治与约束体系。

祁少志强调,学生应重视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通过主动作为降低受害风险,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共规范;二是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个人意识;三是提高辨别是非能力,掌握自我保护技能;四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不成熟,对其教育、引导和约束的方式必须具有针对性和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门法律,确立了“教育和保护相结合”“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等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性的立法关怀。法律还明确了家庭、学校、政府、司法机关及社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责任,构建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机制。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柞水法院长期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结合学校需求及学生年龄特点,精心设计普法课件,并多次组织师生走进法院开展警示教育。今年以来,柞水法院已累计开展“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18场,覆盖师生及公众超过八千人次。(柞水法院)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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