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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韩城市新城四中城关校区:普法宣传进校园 法治教育促平安

发布时间:2026-01-07 11:35:23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营造安全、和谐、法治的校园环境。2026年1月6日,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指导员刘民生、警员张欢走进新城四中城关校区,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 法治教育促平安”主题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警员张欢结合真实案例展开讲解,选取了贴近青少年生活的校园欺凌、网络诈骗、拉车门偷盗财物等典型案例,重点围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和违法后果,尤其在讲解校园欺凌案例时,结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成年人违法责任的规定,详细介绍了某中学学生因琐事引发的群体冲突事件,阐明了施暴者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同时引导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拒绝参与校园欺凌。告诫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金城派出所指导员刘民生警官,结合金城区发生的真实案例,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他要求全体师生要主动学法,遵守法律,要远离校园欺凌,网络游戏等违法行为的诱惑。要善于用法,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学校而言,金城派出所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法治教育长效机制,丰富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努力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校园氛围,为同学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活动最后,城关校区政教副校长马少鹏总结讲话。他以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核心,严肃告诫全体同学,切勿抱着“法不责众”“年少无知”的侥幸心理,新法早已明确,年龄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违法,即可执行拘留;14岁至18周岁初犯但情节严重者(如欺凌致伤)也可被拘留或接受矫治教育;强制矫治教育成为必须环节,旨在彻底纠正不良行为。如果放纵自己的冲动和任性,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轻则检讨道歉、赔偿损失,重则被公安机关处罚,即便是未达到拘留处罚年龄的同学,也会被纳入矫治教育范畴,违法记录将如影随形,影响人生的每一个重要选择。(韩城市新城四中)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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