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吕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对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宜进行了通告。
《通告》明确,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商超、集贸市场、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为禁止燃放区域。
在吕梁市主城区内划定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设置集中燃放点,允许在规定时间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其他地点或时间仍禁止燃放。
主城区内限制燃放区域为,文丰路——凤山路——北川河东路——吉祥路——滨河北西路——龙凤南大街——滨河南路——呈祥路——离石高架桥——兴南路——贺昌路——龙山路——前进街围合区域。
《通告》还对燃放时间和种类进行了规定,在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十六、正月二十六、二月初二,允许燃放C级(C1、C2)、D级的爆竹类、玩具类、旋转类、喷花类、吐珠类、升空类和组合烟花类产品。
同时《通告》还要求,离石区要成立由公安、应急、市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邮政管理、文旅以及相关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此外,对于其他县市的有关规定,由其他县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科学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明确各自的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细化制定各自的管控措施与应急准备工作。(姚荃茂)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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