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5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设立为一编,这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次,受到了广泛关注。
单独成编的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4条,在现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等基础上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结合现实需要,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一般规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4章。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积极推动者和草案的参与者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目前多数国家仅在其相关法律中对低碳、循环经济等内容作出零散规定,或针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制定专门单行法,尚未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体系化、法典化整合。此外,全球已有近6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但均未将“绿色低碳发展”设为独立章节,这进一步印证了我国此项立法举措的全球首创性。
“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考量。”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谭柏平向《中国报道》记者表示。
参与了法典编纂相关工作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也指出,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不仅仅是体例上的创新,更是发展理念的根本性变革。
秦天宝表示,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实现了从传统“末端治理”向“源头管控”“引领转型”的重大跨越。过去,我国法律更多聚焦于“污染物排放了怎么罚、环境破坏了怎么治”,侧重于事后救济。而独立成编的“绿色低碳发展”,则将法律的触角延伸到了经济社会的前端,直接对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进行绿色重塑。
创举背后也是立法与国家战略的深度契合。秦天宝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绿色低碳发展编通过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制度、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明确企业绿色转型义务等,将“双碳”目标和绿色发展的宏观战略转化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
“它不仅告诉社会‘不能做什么’,更指引社会‘应该鼓励做什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驱动力。”秦天宝说。
法典草案重点关注绿色低碳发展,对企业来说,则意味着绿色转型正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
在谭柏平看来,绿色低碳发展编强化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让企业从产品设计环节就开始考量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尤其是在“新三样”废弃物处置方面,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更加明确。同时,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促使企业完善内部碳管理体系,实现碳排放的精细化管控。
“挑战中不乏机遇,那些在绿色低碳方面先行一步的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制度红利。”谭柏平说。
法典编纂不只立足中国实践,也关注全球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例如,绿色低碳发展编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章,专门下设一节‘国际合作’,规定了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内容,这些规定体现出法典编纂坚持世界眼光,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独特的中国方案。”谭柏平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表示,绿色低碳发展编围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方针、管理体制、协调机制、基本制度、支持措施等作出规定,从法治层面表明了以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和引领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坚定立场。
撰文:《中国报道》记者 陈珂 实习生 王思奕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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