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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首部水上安全监管政府规章 《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月2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3-26 05:03:05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3月25日,珠海市召开《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这一全市首部水上安全监管领域政府规章。该《规定》经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4月2日起正式施行,将以法治手段破解珠海水上安全监管难题,填补水上新业态监管空白,构建全链条、系统化的水上安全治理体系,为珠海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发布会上,市司法局、珠海海事局、市海洋发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的出台背景、核心内容、创新亮点及实施举措进行详细解读,并回应了社会关注的“三无”船舶治理、新业态监管、应急救援等热点问题。

立足水域实际 破解监管痛点填补制度空白

珠海毗邻港澳,水域通航环境复杂,“咽喉”水域密集,跨江跨海桥梁众多,船舶碰撞风险突出;同时,随着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无人艇、智能船舶、海上风电、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水上新业态不断涌现,加之“三无”船舶、乡镇船舶数量较多、管理难度大,原有水上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细化不足、监管盲区、职责交叉等问题,难以适配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需求。

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在发布会上介绍,《规定》共五章五十六条,立足珠海水域监管实际,总结过往水上安全管理经验,深入分析事故成因,针对性解决监管堵点难点。该《规定》创新提出,岸上管、水上治、遇险救”的“九字”工作方针,推动水上安全监管从单一动态监管向全链条综合治理转变,实现监管范围、责任体系、应急处置的全面优化,彻底改变以往部分领域监管无据、协同不畅的局面。

聚焦三大核心亮点 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

一、监管范围全覆盖,新业态管理有法可依

《规定》突破传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局限,将监管范畴拓展至水上安全全领域,首次把纯电池动力客船、无人艇等新能源与智能船舶,以及海上风电场、海洋牧场、水上游乐设施、水上民俗活动、海沙开采等新兴业态、新场景全部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明确各类业态的安全监管主体、运营规范与责任要求,填补了珠海乃至全省水上新业态监管的制度空白,为新兴海洋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规定》针对外地渔船建立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共管机制,强化跨区域信息互通与联合检查;明确渔船原则上回所属船籍港休渔,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提升水域全域管控能力。

二、直击治理顽疾,严管“三无”与乡镇船舶

针对长期困扰水上安全的“三无”船舶和乡镇船舶管理难题,《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对于12座以下“三无”船舶这一监管盲区,创新设立,以“列举+指定”方式明确治理路径,规定最先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的执法单位,需依法查扣并开展初步调查,需联合处置的报请属地政府组织协调,彻底杜绝监管推诿。

在乡镇船舶管理方面,《规定》将其分为涉渔、运输、自用三类,推动“应管尽管”,明确编号造册、安全培训、核定载员、一船一档等六项细化管理要求,确立“总量控制、存量过渡、只减不增”的治理目标,从源头规范乡镇船舶运营。据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梁宪明介绍,2025年珠海已查获“三无”船舶1022艘,整治成效居全省前列,《规定》施行后,将为常态化、法治化打击“三无”船舶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三、明晰职责边界,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规定》清晰界定海事、渔业、公安、交通等部门及市、区、镇三级政府的水上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共治机制,解决以往职责交叉、监管脱节、协同不畅的问题。同时,健全水上应急搜寻救助体系,强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与应急响应效率,完善“遇险救”的全流程处置机制,全面提升珠海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

珠海海事局副局长温光富表示,《规定》为海事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更全面、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的制度遵循,让基层监管执法更有抓手、执法更具依据,将有效推动水上安全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开展。

护航海洋经济 筑牢水域安全屏障

相关部门表示,《规定》的出台与施行,是珠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水域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珠海水上安全法治化、系统化治理迈入新阶段。下一步,全市各相关部门将围绕《规定》内容,开展全方位宣传解读与执法培训,推动各项条款落地见效;持续开展水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化常态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水上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水上安全风险。

未来,珠海将以《规定》施行为契机,持续完善水上安全治理体系,打造职责清晰、协同高效、覆盖全面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域生态安全,为珠海建设海洋强市、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水上环境。(陈赞亮)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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