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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失能人群幸福,社保“第六险”来了

发布时间:2026-04-06 16:24:58 来源:中国报道

文/《中国报道》记者 陈珂

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

为失能家庭撑起“保护伞”

何为长护险?“简单来说,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加快建立长护险制度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给出了通俗的解释。

建立长护险制度,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对失能人员来说,长护险是“刚需”,通过专业的护理,可以极大幅度提升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让洗澡、理发、吃饭、换药不再是“病床上的奢望”,而是就在床边、触手可及的悉心照料。不仅如此,对失能人员的家庭来讲,长护险是“减负”,专业护理的介入能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而对产业而言,长护险则意味着“拉动”,能够催生出新业态和新模式。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长护险制度的落地,走的是循序渐进路径。我国先后于2016年、2020年组织两批试点就长护险制度开展地方探索。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试点覆盖地区从2016年启动之初的15个拓展到了2025年底的92个,覆盖人群达到3.08亿,基金累计支出超过1000亿元,为超过330万失能人员提供了护理服务支持。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这10年取得的成效,就是我国长护险制度已经从当初的一棵‘小树苗’成长为能够为亿万家庭遮风挡雨的‘大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告诉《中国报道》记者。

在李文中看来,试点成效不仅在于减轻了失能家庭的负担,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框架也在探索中逐步成型。对此,国家医保局将试点经验总结为四个方面的机制探索:统筹城乡的制度模式、多元共担的筹资机制、科学合理的待遇确定机制、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这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制度在全国推开打下了坚实基础。”李文中说。

相较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传统社会保险,被称作“第六险”的长护险在制度设计上亮点突出,也因此备受社会关注。一是覆盖全民,要求所有职工和居民均参加长护险,在同一个统筹地区之内不区分城乡,参保人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都从同一个资金池里报销费用、享受待遇。二是凡是经过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并获得报销。

“在制度的起步阶段,保障的对象是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主要是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员。将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水平的提升,国家层面将统一研究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等。”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张西凡介绍道。

服务是制度的“最后一公里”

作为一个以服务供给为主的险种,长护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是长护险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求的36项服务纳入长护服务支付范围,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以及吸痰、导尿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

提供这些兼具专业与温度的服务,离不开专业的长护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目前,全国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已经达到1.2万家,约有37万名从业人员。然而,面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庞大的失能人员照护需求,这一数字显得杯水车薪。

针对护理人员存在的巨大缺口,一个伴随长护险制度的建立而成长起来的新职业——长期照护师,逐渐走进大众视野。“通过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破解长护险基金买不到服务、买不到优质服务的难题。这项职业将成为长护险制度平稳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黄心宇说。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长期照护师已超1万人,持证人员基本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服务是制度的‘最后一公里’。要解决‘有保险、无服务’的尴尬,必须将长期照护师、失能评估员等职业培训纳入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职业等级与薪酬挂钩的激励机制,让更多人愿意来、留得住。”李文中说。

在规范培训管理,提升技能水平方面,相关部门已经通过引导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养、学徒制培养等方式,促进专业培养与用人需求相匹配,综合提升服务能力。黄心宇提到一项数据,2025年,长期照护师从零起步,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共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培养培训6万余人次,相关师资培训1500余人次。

在拓宽支持渠道、增强职业吸引力方面,长期照护师职业已被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实施的“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各地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可享受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同时,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岗位供需对接,鼓励引导定点服务机构优先聘用长期照护师,推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差异化支付机制,激励从业者精进技能,真正留住优质服务人才。

在全国推行还需破解哪些难题?

10年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试点阶段地方的自主性较强,使得长护险制度后续在全国推行时可能面临制度标准不统一、政策碎片化严重、筹资机制缺乏可持续性等挑战。

“因地制宜”是长护险制度在试点阶段遵循的原则,各地在失能评估、筹资、待遇支付、经办服务等标准上差异较大。在李文中看来,这种“一地一策”的局面,使得跨区域流动人口难以接续待遇,不利于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尽管《意见》已作出多项规范,但他认为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标准统一的问题。

为推动长护险制度从试点到全国的平稳过渡,李文中建议首先应加快顶层设计,实现立法和标准统一,确保制度公平规范,因此有必要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长护险纳入其中,使其与养老、医疗等并列成为独立险种,并制定全国统一的实施细则。其次,不断推动失能评估、筹资、待遇支付、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标准的全国统一,特别是要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立长护险评估与待遇互认机制,借鉴异地就医结算的成熟经验,让待遇能够“随人走”,为异地养老扫清障碍。

除了制度标准的统一,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还面临另一个核心难题——筹资机制的可持续性。目前,试点地区的长护险资金主要来源于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形成了“三七开”或“四六开”的多元筹资结构。然而,过度依赖医保基金“输血”,可能挤占基本医疗保险资源,尤其对于医保基金本就吃紧的试点城市而言,长护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更是难点所在。

《意见》提出要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合理设置筹资标准与分担机制,明确单位、个人、政府和社会各方的筹资责任。但在李文中看来,一方面,各地财政负担能力不同,合理分配政府、单位、个人的责任是一项挑战;另一方面,初期确定的缴费标准较低,最终能够实际享受待遇的人群规模和待遇水平是否满足政策预期,仍需观察。他建议进一步研究确定如何实现筹资责任共担,同时强调规范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范运行风险。

在制度推广过程中,商业保险机构的角色也不容忽视,“基本+商业”的多层次保障格局是现实所需。“地方管理能力不足的地区可借鉴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验,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长护险业务,此外,也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多元化、普惠型的商业长护险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最终形成‘基本险保基本、商业险作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李文中说。

总体来看,从试点走向全国推广,并非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一次系统的制度升级。李文中告诉记者,《意见》的出台已经为这场“升级”绘制了蓝图。下一步,各方需在立法、标准、筹资、经办等关键环节持续发力,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以及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中国报道》2026年4月刊)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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