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巧妙运用“预移送追究拒执罪告知书”,在依法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促成申请执行人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县某热力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经营和民生服务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规避执行露端倪 法院迅速介入调查
本案执行标的额为187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未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解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并申请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件承办人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被执行人作为某县唯一的供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其员工个人账户收取案外人缴纳的供暖费用,涉嫌隐匿公司财产收入,情节较为严重,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预告知”显威慑 善意执行留余地
进一步调查发现,若直接移送追究拒执罪,不仅可能影响该县即将到来的供暖季正常运行,还会导致涉案员工原定的婚礼无法如期举行。如何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兼顾民生需求与企业稳定,成为摆在承办人面前的一道考题。
为此,案件承办人秉持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依法向被执行人及其涉案员工同时送达了《预移送追究拒执罪告知书》。文书中明确指出了被执行人及其员工行为的违法性质,责令其限期退回转移的案款并如实汇报履行情况;同时,也为被执行人指明了主动纠正错误、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的路径。
威慑与引导并重 双方案外握手言和
告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负责人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及申请执行人,积极表达履行意愿。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共渡难关的原则,迅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0万元案件款,并就剩余款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分期履行计划。
鉴于被执行人的诚恳态度和实际履行行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暂不追究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的刑事责任,并申请暂缓执行。目前,该案已依法终结执行程序,承办人将继续跟进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确保当事人权益落实到位。
本案中,法院通过“预移送追究拒执罪告知书”这一柔性惩戒手段,既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威慑,有效遏制了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又为涉诉企业主动纠错、积极履行义务保留了空间,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供暖企业得以稳定运营、继续服务民生,实现了保护权益、挽救企业、化解矛盾的多重效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未央法院)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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