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至6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一湖两海”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齐聚巴彦淖尔市,召开内蒙古六中院司法保护代表性湿地协作会议。
六家中院及辖区12家基层法院通过实地观摩、集中研讨、签约共建、党业融合等系列活动,签署《湿地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发布《湿地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汇编》,正式开启内蒙古跨盟市湿地司法协同保护新篇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巴彦淖尔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格日勒图、兴安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春雨、乌兰察布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鲁国文全程参加活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呼伦贝尔市中院、锡林郭勒盟中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分管院领导参加会议。实地观摩见成效司法护湿启新程活动首站,与会人员来到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乌梁素海法庭,实地察看法庭环资审判专区、生态修复展厅建设运行情况,详细了解巴彦淖尔法院在乌梁素海流域综合治理中构建的“司法+行政+社会”多元共治体系,以及在打击破坏湿地犯罪、推进替代性生态修复、开展巡回审判等方面的实践成果。
现场举行了湿地司法保护乌梁素海工作站揭牌仪式,该工作站将作为跨区域湿地司法协作的前沿阵地,承担线索移送、联合调解、生态修复监督、法治宣传等职能,打通湿地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随后,与会人员前往乌梁素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地观摩湿地生态修复成效。近年来,通过系统治理与司法护航,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整体水质稳定达到∨类,局部水域达到Ⅳ类,湖区栖息鸟类增至264种,鱼类恢复至22种,重现了“水清岸绿、鱼翔鸟集”的生态美景,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了生动实践样本。共商协作谋共识同筑法治防护网在集中研讨环节,与会人员分为两组,分别围绕《湿地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框架协议》《湿地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汇编》《湿地保护文件汇编》开展深入交流。一组聚焦跨区域协作协议,围绕跨域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生态修复等事项磋商,梳理现存堵点,细化协作流程;另一组围绕典型案例汇编、湿地保护文件汇编、裁判尺度交流,汇总各类湿地污染、违规开垦案件审判经验,梳理典型案例23篇,提炼可复用审判做法,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为协作机制的有效落地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基础。
在随后召开的正式会议上,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中院院长分别致辞,分享各地湿地司法保护特色经验。锡林郭勒盟中院、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法院、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法院代表作交流发言,介绍了滦河源区域协作机制、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建设、多部门常态化联动共治等创新举措。六家中院分管院领导共同签署《湿地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框架协议》,构建起定期联系、党建共建、业务交流、司法互助、人才培养、宣传融通六大协作机制,明确了跨区域湿地司法保护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自治区高院李建平副院长对会议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湿地司法保护从“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台账,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协作措施落地见效。
党建融合强引领实干担当践初心本次活动紧密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组织与会人员前往磴口县开展现场教学。大家首先观摩了全区法院首家司法保护母亲河特色法庭,深入了解法庭以党建为引领,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模式。随后前往三盛公水利枢纽,实地感受老一辈建设者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攻坚克难、造福一方的奋斗历程,深刻领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正确政绩观。在奈伦湖国家湿地公园,与会人员开展湿地保护司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湿地保护法治意识。
(供稿: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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