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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诈骗罪之天上不会掉馅饼,守好钱袋避陷阱

发布时间:2026-06-11 09:43:34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日常消费渠道逐渐多样化,诈骗的“外衣”也愈发隐蔽多样——从“低价购买”噱头到“以假换真”的花样,诈骗分子步步设套,让不少人辛苦积累的财富付诸东流。

检察机关整理了三类诈骗典型案例,结合法律条文拆解骗局套路,附上实用防骗提示,愿广大群众都能擦亮双眼,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一

被告人赵某某虚构可以通过他人低价购入某超市购物卡,再高价卖出赚取差价及购买商品钱不够需要补差价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被告人赵某某因犯诈骗罪获有罪判决。

案例二

被告人贾某某在网上购物平台某店铺下单购入某品牌手机一部,后采取用模型机替换真机进行退货的方式,骗取退货款人民币12000余元。被告人贾某某因犯诈骗罪获有罪判决。

案例三

被告人孙某某以能够报名参加职业乒乓球比赛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共计22000余元,后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前尚未退还13000余元。被告人孙某某因犯诈骗罪获有罪判决。

法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机关提示

守住底线不贪利,谨防被骗护财产。

一是摒弃贪念,警惕高额诱惑

凡是承诺高收益、零风险、轻松赚钱的项目,凡是要求预先支付保证金、好处费、解冻费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切勿被利益冲昏头脑,守住不贪小便宜的底线。

二是遇事冷静,及时维权处理

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挽回损失。

三是严守法律,绝不参与诈骗

切勿因贪图钱财,充当诈骗团伙帮凶,更不能模仿骗局实施诈骗。哪怕只是帮忙转账、取现、收发信息,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李海洋)

责任编辑:陆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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