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调解化纠纷 温情司法解民忧
“法官,我辛辛苦苦做了这么多活,他一分钱都不给?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你还好意思要钱?我没找你赔钱就不错了!施工质量不过关,活干到一半人还跑了,像你这样的,以后谁还敢找你干活?”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都认定是对方的责任,吵得不可开交。
正在开庭审理的承办法官范建锋见状,连忙上前安抚双方情绪,待两人情绪逐渐平稳后,仔细翻阅卷宗材料,逐一核实案件细节。
一年前,原告受被告委托为其房屋进行装修施工,施工过程中双方因装修质量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原告一气之下中途离场,被告只得自行另找他人完成剩余装修工作。此后,双方就劳务费结算问题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便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劳务报酬。
原告认为自己已付出劳动,理应获得相应报酬;被告则以原告施工质量不达标且未完成施工便中途离场为由,拒绝支付款项。双方情绪对立严重,矛盾一度十分尖锐。
原告提交的证据多为手写材料,证明效力有限,若直接按照现有证据的证明效力判决,不仅难以彻底厘清争议,还容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拉长维权周期,增加当事人诉累。考虑到本案事实繁杂、争议标的不大,范建锋法官决定优先以“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随后,范建锋法官与法官助理任惠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全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耐心倾听各自的诉求与委屈。一方面向原告分析现有证据可能存在证明效力不足的情况,分析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客观解读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劝导被告,认可原告确实付出了实际劳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款项问题。
最终,在范建锋法官情理法相融的劝解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开始正确审视双方之间的工程内容。原告主动提出愿意就未完工部分折价让利,被告亦认可原告已完工部分的劳动价值,同意按折价后的金额支付劳务报酬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就此再无任何争议。
一纸调解协议,既厘清了经济纠葛,也化解了人心隔阂。长安法院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通过换位思考与耐心调解,以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高效化解各类民事矛盾,真正减轻群众诉累,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林升春)
责任编辑:蔡劲蓉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