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林长+警长+检察长齐上阵——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牵头打通环境资源犯罪双向衔接“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6-06-15 10:38:14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为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切实解决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近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爱丽赴兴和县参加由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兴和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牵头的林长制联席会议。兴和县湿地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兴和县公安局、苏木山派出所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兴和县林草局、公安局分别介绍了县域内苏木山、察尔湖等自然保护区现状,涉案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物种认定与处置情况。集宁铁检院通报了环资改革以来兴和县域内发生的刑事及行刑衔接案件总体情况,并针对近期办理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门工作提示。与会各方围绕案件移送标准、证据固定与转换、案件信息共享、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程序、环境恢复治理等内容充分交换意见,就完善线索通报、联合督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达成共识。

张爱丽副检察长表示,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检察机关主动履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治理”。要定期走访兴和县自然保护区一线执法站点,健全“检察官+林长+警长”定点联络机制。通过查阅行政执法台账、参与重大案件讨论等方式,主动摸排涉林草、野生动物领域正向衔接案件线索。要前移监督关口,对可能涉嫌犯罪的疑难复杂案件,受邀在行政调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林草、公安机关同步固定关键证据,避免因证据灭失或标准不一导致“移案难立”。同时,针对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取证难、鉴定慢”等实际问题,协调推动建立涉案野生动物物种快速认定、生态损害评估等绿色通道。

完善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个案办理”向“系统修复”升级。要健全定期会商研判制度。集宁铁检院联合林草局、公安局,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通报一段时期内的案件发案规律、移送难点、处罚执行情况,共同分析新型违法行为特点,动态调整执法打击重点。要创新“三长同堂培训”模式,共同参加环资执法司法专题培训、统一认识,从根本上减少因认知差异导致的“小过重罚”或“重罪轻罚”争议。要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路径。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通过认购碳汇、劳务代偿、志愿服务等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并将修复情况作为不起诉、提出从轻量刑建议或行政处罚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同时,联合林草部门健全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机制,确保“修复有标准、成效可量化”。

规范化办案和治理,推动“程序规范”向“优质高效”提升。要统一证据标准与办案流程。进一步明确非法狩猎、盗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要求、涉案物种认定方法。同时,规范移送时限、证据清单、回复要求,从源头上解决因标准不一、文书不规范导致的衔接梗阻问题。要建立不起诉案件全流程跟踪机制。对决定不起诉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实行“发函—接收—处置—反馈—复核”闭环管理,对林草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复、不处置的,依法启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或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切实防止“不刑不罚”或“刑后漏罚”。要推动从“个案纠错”向“类案规范”延伸。定期对管辖区域内环资案件进行类案分析,梳理高频违法类型,深入剖析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实地回访、座谈督导等方式,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

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厘清了环境资源案件行刑双向衔接的职责边界与操作路径,为构建“证据标准统一化、衔接流程闭环化、类案治理系统化、修复责任刚性化”的办案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与会各方表示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积极落实议定事项,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流程,强化协同履职,确保行刑双向衔接高效运行,落地见效。

(供稿: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责任编辑:柴晶晶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