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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央法院:“最后一劝”成功调解15起农民工讨薪案

发布时间:2026-06-16 09:29:22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判决书已盖章,送达只差一步,是什么让局面峰回路转?

15名农民工,15份期待。劳务分包方没钱,总承包方“委屈”,发包方不担责——调解屡屡碰壁,判决书已加盖印章,只待送达。就在这“最后一刻”,法官再次拨通了电话……

2026年初,15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涌入未央法院速裁审判庭。原告方是15名农民工,被告方为劳务分包方A公司、施工总承包方B公司、发包方C公司。案情并不复杂:农民工付出劳动,工资却被长期拖欠。

事实上,该系列案件并非“首例”——此前已有22件同系列批量案件在未央法院审理,经过一审、二审,生效判决明确判令A公司与B公司承担付款责任,C公司不承担责任。有了“示范判决”,依照惯例,调解员本可依托类案结果促成批量调解。

然而,调解之路却异常艰难。承办法官在庭前先后组织多次调解,均告失败。A公司坦言“没钱”,B公司直呼“委屈”——认为自己已向A公司超付工程款,再承担总承包方的先行清偿责任“实在想不通”,C公司则手持生效判决,坚决不担责。三方各执一词,15起棘手的欠薪案,攻坚举步维艰。

庭前调解无果,法官迅速推进庭审程序。庭审中,各方依旧寸步不让。休庭后,法官再次“趁热打铁”组织调解,同时搬出同类已生效判决逐一释法,但B公司代理人始终摇头:“我们超付了,再让我们承担,没法向公司交代。”

调解似乎陷入僵局,速判的念头不断袭来。于是,法官着手撰写判决书,反复核对了15案的每一笔工资数额、每一条事实认定。15份判决书全部完成审批、加盖法院印章,整整齐齐地摆在办公桌上,只待送达当事人。

然而,法官深知,这批案件若一判了之,农民工可能面临执行难的困境,而B公司也明确表示会继续上诉,矛盾仍无法得到实质性化解。

 “真的要这样送出去吗?”法官望着那摞判决书,陷入了沉思。前22案的判决虽然胜诉,但农民工经历二审、执行阶段,拿到工资已是一年以后。这次判决后,结局会不会重蹈覆辙?

法官拿起电话,再次拨通了B公司代理人的号码。这一次,她没有谈“法律条文”,而是开启了情理与法理交融的“最后一劝”

“王律师,我知道您觉得公司委屈。但咱们从法律上讲,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是明确的,判决只是把‘该担的责任’写下来。判决生效后如果未及时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账户会被冻结、法定代表人也要被限制高消费,日常经营将直接受阻。再说,加上之前22案,贵司涉诉案件数量已经不少,招投标资格审查、企业信用评价都会留下记录,对长远发展十分不利。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工资是民生底线,与其被动承受执行风险、背负信誉损失,不如主动担当,通过调解给农民工一个交代,也为公司赢得口碑。现在原告愿意给付款宽限期,贵司可以分期履行,资金压力也小很多。您是代理人,这个利弊,您再给公司决策层说一次?”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法官,我再试试。”

一个小时后,B公司代理人回电:“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同意调解,愿意先行分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再向A公司追偿。”

当天上午,15起案件的原告、三家公司代理人都腾出时间,在线签署了调解笔录。法官逐案核对工资数额、付款期限,各方握手言和。下午,15份民事调解书便通过电子送达方式,瞬间抵达每一位当事人的手机。

这15起批量案件的成功化解,并非偶然。速裁审判庭在实践中总结提炼出一套“以案引路·三阶促和”工作法。

“以案引路”:针对涉众案件,选取典型案件先行精细化审理,形成示范判决,明确法律关系和责任主体,为调解打下坚实基础,形成“示范判决引领,批量调解跟进”的类案处理路径。

“三阶促和”:在示范判决基础上,将调解贯穿全流程。

第一阶——庭前引导·调解员“先行铺路”。收案后,驻庭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完成三项工作:一、类案检索与预期告知,调取同类已生效裁判文书,制作“类案结果参考表”,向当事人展示胜败诉概率及判赔区间;二、分层沟通与诉求登记,分别询问各方真实诉求与底线,提前掌握双方调解差距;三、启动“调解意向预评估”,填写《庭前调解工作单》,记录争议焦点、双方差距及初步调解方案。若15个工作日内未能促成和解,则将《庭前调解工作单》连同卷宗转入第二阶。

第二阶——庭审疏导·法官“靶向拆解”。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根据审理查明情况,厘清事实权责,针对争议焦点再次“靶向调解”,将本案关键事实与示范判决中的同类情形逐一对照,帮助当事人对诉讼风险与成本作出合理预判,结合第一阶段形成的《庭前调解工作单》,推动双方在事实和法律框架内重新回到谈判桌前。

第三阶——判前收官·法官“最后一劝”。若前期调解失败,在判决书送达前夕,法官再次联系各方当事人,抓住当事人对判决履行期限、信用影响等核心关切,逐一列明判决可能带来的上诉周期、执行风险、信誉损失,并与调解方案下的分期履行、减免违约金等柔性条件对比,以“最后一劝”撬动当事人从“对抗”转向“对话”,从“要我履行”转向“我要履行”。

该15起案件,是未央法院速裁审判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速裁审判庭不仅追求“快”,更追求“好”——快在程序,好在效果。通过“以案引路·三阶促和”工作法,融合示范判决的引领作用与全流程调解的穿透效能,真正实现了“判决未出、纠纷已了”。

下一步,速裁审判庭将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继续深化“以案引路·三阶促和”工作法,探索建立“类案示范判决库”和“终劝典型案例库”,让“示范判决+最后一劝”从法官的个人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机制。以每一起案件的“案结事了”,汇聚成基层治理的“法治暖流”,为西安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速裁智慧”与“未法力量”。(冯媛媛)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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