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淮阴法院:以司法之温度 守护成长之路

发布时间:2026-06-23 11:27:41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典型案例】

在淮阴区人民法院小营法庭第二十一审判庭,一场看似普通的抚养费纠纷,却牵动着承办法官蒋金凤的心。案件的原告是两名未成年人——15岁的哥哥与7岁的妹妹,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父亲追索自2025年初起拖欠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用。父母离婚时曾就子女抚养达成明确协议:父亲按月支付生活费,并与母亲共同分担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然而,协议履行在新一年伊始便戛然而止。

庭审过程中,父亲提出抗辩,称2024年孩子回浙江老家探亲期间,祖辈曾赠与其七千余元,应视为对抚养费的抵扣;同时对部分教育费用金额提出质疑。而母亲情绪激动,指责对方逃避责任,已严重影响孩子的日常生活与学业稳定。面对双方激烈的情绪对立,以及夹在中间、沉默不语的两个孩子,法官敏锐意识到:这不仅是一起金钱给付纠纷,更关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乃至亲情关系的修复。

为厘清事实,法庭细致审查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学校缴费通知等十余项证据材料,逐一核实每笔费用的发生时间、用途及合理性。针对“长辈赠与能否抵扣抚养费”这一争议焦点,判决书作出清晰释法:长辈基于血缘亲情给予孙辈的红包或赠款,属于情感表达与节日习俗,具有无偿赠与性质;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可混同替代。这一说理既尊重民俗人情,又坚守法律底线。

更重要的是,法官并未满足于“判了事了”。在支持原告主张抚养费一万余元基础上,她结合父亲个体经营收入不稳定、母亲独自照料两孩压力较大的现实,创造性地调整了未来履行方式:生活费维持按月支付,确保日常基本需求;教育费、医疗费等大额支出则改为每半年结算一次。如此安排,既缓解了父亲一次性支付的资金压力,降低后续违约风险,又保障了孩子们重大开支的及时覆盖,真正实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与“裁判文书可执行性”的有机统一。

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庭后回访中,兄妹俩重返正常学习生活,父亲亦开始主动履行义务。这起案件,正是淮阴法院“金色少年权益保护机制”落地见效的缩影——司法的温度,不仅体现在公正的裁判里,更流淌在对每一位少年未来负责的细节之中。

【特色机制】

本案的成功审结,是小营人民法庭深化金色少年亲情呵护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展现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立体化实践路径。

构建“1+3”亲情修复体系。汲取“仁爱慈孝”漂母文化精髓,建立全国首个以“母爱文化”为内核的“金色少年亲情呵护一体化中心”,推行“婚姻家事亲情修复、橙色少年帮扶挽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3项机制,开展亲情修复,帮助“破镜家庭”“重圆”。建立“1+1”少家调解格局。法官与调解员建立跟班实训、动态指导等结对机制,通过矛盾甄别与调解员分级投放,实现“人案相适”,涌现出淮安市劳模、最美老干部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周海兰等先进典型。织密“1+N”涉少保护网络。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涉少维权机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四个专业化队伍,通过判后回访等方式加强涉少保护。

小营人民法庭通过金色少年亲情呵护工作机制的持续运行,将家事审判的职能从纠纷解决向后端的权益实现、亲情修复延伸,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保障一个孩子、温暖一个家庭”的社会效果,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基层实践。(淮阴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玉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