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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法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6-25 10:33:48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租约到期后,租客继续使用却没续签合同,各项杂费长期拖欠、催缴无果,后来连房租也开始不交了。房东要求对方搬离,结果租客直接“人间蒸发”,留下一笔糊涂账……

2022年8月,房东与租客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2000元,押金2000元,水电费等杂费由租客承担。一年租期很快过去了。合同到期后,租客没有搬走,而是继续居住并按时支付租金,房东也未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不定期租赁。

然而,看似相安无事的背后,隐患正在悄悄积累。租客虽然交着房租,却一直拖欠着各项杂费。房东多次催缴,租客总是口头答应,却迟迟不掏钱。到了2024年8月底,租客连最近一期的房租也开始拖欠。房东数次催讨无果,于2024年10月5日明确要求租客搬离。

可让房东万万没想到的是,等他10月9日上门收房时,租客已经一声不吭地搬走了——既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结清欠款,直接“玩起了消失”。

房东无奈之下将租客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杂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客已支付房屋租金至2024年8月24日,但2024年8月25日至10月9日(搬离日)期间未付,应补交租金3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各项杂费应由租客承担,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9日期间费用合计1717.35元,应予支付。

法官说法

本案中,租客合同到期后继续居住、房东继续收租,双方虽然没有续签书面合同,但租赁关系依然存在——只是租期变成了“不定期” 。原合同中关于租金标准、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依然有效,双方仍要按约定履行义务。

在此提醒房东与租客,无论租期长短,务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合同到期前,应提前协商是否续租,并及时签订新合同。催缴租金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送达证明。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清点物品、结清费用、交还钥匙,并签署退租确认书。(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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