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营环环相扣,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犹如精密咬合的齿轮。一笔货款的拖欠,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极易阻滞多方经营运转。而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郭杜法庭副庭长门延伟立足企业长远发展,以调解促和解,不仅帮原告公司追回了230余万元货款,更保住了三方企业的合作链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第三人之间原本存在稳定的业务往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后,作为被告材料供应商的第三人指定原告直接向被告交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总计750余万元。第三人陆续支付510余万元后,剩余230余万元货款迟迟未到账。原告多次催要,第三人均以被告拖欠自身大额结算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诿拒付。眼看催款无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被告清偿剩余货款。
案件受理后,门延伟法官阅卷时敏锐地察觉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债权纠纷。原告、被告与第三人三家企业均为市场主体,彼此间存在紧密的上下游合作关系。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在法律上厘清债务关系,却很可能打破原本稳固的合作链条,让三方陷入“欠款—诉讼—经营停滞”的恶性循环。
诉讼并非最终目的,帮助企业“活下去、转起来”才是司法的深层追求。为此,门延伟法官秉持“护企纾困、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将工作重心从“法庭对抗”转向“庭外和解”,力求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为被告争取喘息空间,助力企业维持后续经营。
门延伟法官站在企业经营发展的长远角度,引导当事人算起了“三本账”:一是算好“法律账”,结合案情向当事人释明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则,厘清权责边界,明确裁判可能走向与潜在法律风险;二是算好“经济账”,从企业长期合作的经济效益出发,点明维系稳定供销渠道对各方经营发展的重要性;三是算好“信誉账”,强调企业合作以诚信为本,只有互谅互让、以诚相待,才能实现行稳致远的发展目标。
在门延伟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原、被告双方充分体谅彼此经营中的实际困难,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分三期向原告足额支付剩余230余万元货款,既保障了原告资金的及时回笼,又避免了被告因一次性大额支出陷入经营困境。
长安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持续践行柔性司法理念,精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以专业、暖心、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林升春)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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