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在第39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省法院发布5起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彰显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立场和决心。其中,淮安区法院干警何瑞、邵霞撰写的一篇案例《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在明知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下,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未经备案多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共计620余千克,相关涉案的盐酸被他人用于制造毒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盐酸,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据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已生效。
法官后语
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易制毒及一般化学原料的双重属性,国家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本案中,被告人唐某明知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在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大量买卖盐酸,侵害了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理制度,且涉案盐酸最终被他人用于制造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依法惩处,切断制毒原料供应链条,遏制毒品犯罪。(淮安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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