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查各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清江浦区某餐饮公司一证多开网络餐饮店铺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3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位于清江浦区淮海南路***号***楼***号门面的餐饮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设置多处隔断经营区域,并分别张贴多个不同经营店名标识。经查,当事人店铺实体招牌为“***龙虾王”,在美团外卖平台以淮安市某餐饮有限公司的证照,同时开设四家名称不一致的外卖店铺,对外开展网络餐饮服务。
当事人线上网店名称与线下实体招牌不符、一证多开多家网络餐饮店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规范网络店铺名称,立即下架、关停多余违规网络店铺。目前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典型意义】本案是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该规定是2026年6月1日施行的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网络餐饮细化主体责任的专项规章。新规直击网络餐饮痛点难点问题,明确网店名称、地址、资质须与线下门店、许可证保持一致,杜绝一证多开、信息失真乱象。新规同时增设多项创新监管举措:纯外卖门店需显著标注“无堂食”;倡导入网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过程;禁止后厨外包、规范餐品密封配送等。新规的实施,将督促餐饮经营者规范线上信息公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透明规范、安心可靠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案例二 清江浦区某餐饮店隐瞒使用预制菜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27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辖区内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店美团外卖店铺页面显著标注“拒绝料理包”“现点现炒”“现点现做”“新鲜现炒”等宣传用语。现场检查店内操作间,查获大量即热型成品预制菜。经查,商家实际依靠预制菜加热出餐,与线上宣传内容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6月4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清除平台不实宣传标语,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商家已全部清除线上虚假宣传文字,如实公示餐品制作方式。
【典型意义】部分商家刻意隐瞒使用预制菜的实际经营情况,以“现炒现做”为噱头吸引顾客。本案的查处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线上餐饮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客观,要与实际加工情况保持一致,应严格遵守广告真实合规要求,杜绝虚假营销,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餐饮消费市场环境。
案例三 清江浦区某餐饮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18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该餐饮店厨房加工区域内发现过期食品。经查,当事人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清理和使用该过期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2026年5月27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定期排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是餐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本案查处再次提醒各类餐饮经营主体,务必严格落实食品贮存、库存自查制度,常态化清理变质、过期食材,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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