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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检察监督推动72万元民生专款全额发还

发布时间:2026-07-06 10:38:05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这笔钱终于回来了,院里的老人们可以安心了。”近日,榆中县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拿到法院发还的72万元款项后,向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检察院检察官连连道谢。

榆中县社会福利院是县域公益兜底机构,主要承担孤老、五保户等群体集中供养保障工作。此前,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中,该院账户内72万余元资金被冻结、扣划。经核查,该款项系财政专项拨付,专门用于特困群体生活开支、医疗保障及机构日常运维,属于依法豁免执行的民生专项资金。福利院多次反映情况未果后,于今年4月向榆中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调阅了执行卷宗,逐一核对财政拨款凭证、财务台账及特困供养发放记录,确认案涉资金确属民生专项用途。

“这笔钱是院里特困老人的‘保命钱’,一分都动不得。”福利院工作人员向检察官反映。

办案检察官研判认为,该案涉及民生公益保护与胜诉债权保障的双重法益——简单督促发还款项虽能保住民生专款,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债权将面临落空风险,无法做到案结事了。

为此,榆中县检察院决定一体推进监督纠错与矛盾化解,主动搭建检法联动协调平台,双向开展释法说理。一方面,督促福利院正视生效判决效力,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向涉案中小微企业阐释民生专项资金执行豁免的法律规定,引导企业情理兼顾、理性维权。

在检察机关和执行法官的共同推动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全额发还福利院72万元民生专项资金,同时,以分期履行方式保障企业胜诉债权有序兑现,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涉公益机构、涉民生专项资金查控核查机制不健全问题,榆中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健全前置核查机制,从源头防范同类问题。法院全部采纳监督意见,完成问题整改,并组织执行干警开展专题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执行流程。

“民生专项资金是特殊困难群体的‘保命钱’。检察监督既要守住民生底线,也要维护司法权威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榆中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深化民事执行监督,以高质效履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供稿:陈元寿)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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