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资质,是保障工程质量、维护施工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核心门槛。然而,总有部分企业妄图走捷径,通过“人证空挂”的违规方式骗取资质,更有机构以盈利为目的,违法承接此类违规委托。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精准打击业内“人证空挂”乱象,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2025年4月,某建筑公司计划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期(一年延五年),因缺乏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事宜陷入困境。后经亲友推荐,某建筑公司与某中介公司签订《资质申报委托协议书》,约定由某中介公司代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期(一年延五年)业务,委托代理费为150000元,代办期限为3个月。协议签订后,某建筑公司分三次共向某中介公司支付130000元。随后,某中介公司向案外公司支付66415元,用于支付挂证人员费用。代办期间届满后,某建筑公司询问办理进展。某中介公司回复称,因住建厅在7月新增上报资料,导致业务延期,超出代办期的挂靠人员社保由某中介公司承担。2025年8月底,某建筑公司告知某中介公司,因自有人员临时有事社保需转至其他公司。2025年10月,住建部门以部分注册人员已暂停参保、未提供技术负责人资料、未提供业绩资料为由,将某建筑公司资质延续业务申请退回。某建筑公司以某中介公司未按期完成委托事项,致使其总承包二级资质不能正常使用为由,要求某中介公司返还原告全部费用。
企业代办资质本质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建筑行业因其特殊性,对人员、资质、规模等均有明确的要求。建筑公司与中介公司明知建筑公司不具备申请相应资质的人员配备,通过短期缴纳社保、证书挂靠等虚构资质条件的方式,向住建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规避建筑从业资质实质性要求,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扰乱建筑工程行业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其签订的《协议书》应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筑公司妄图通过人证“空挂”获得资质延期,中介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违法受托,双方均存在过错。结合双方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某建筑公司已向某中介公司支付130000元,某中介公司已向案外人支付人员挂靠费用66415元,故本院酌情由某中介公司退还代办费63585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并已经实际履行。(侯怡)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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