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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法院:如我在诉促和解 当庭结清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6-07-15 10:10:42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已收到被告支付的15000元。”

“确定本案已履行完毕,同意不再另行制作调解书。”

随着原、被告双方当庭确认完毕,这起矛盾尖锐、诉请多次变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袁军法官团队的共同努力下,以当庭即时履行的方式圆满化解。双方从庭审的激烈对抗到最终握手言和,离不开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团队迎难而上、抽丝剥茧的持续调解工作。

纠纷起:单方解约,引发连环损失

2025年7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托管原告名下两套公寓用于民宿经营。签约当日,原告便按照被告提供的设计方案,投入12.5万元对房屋进行特定风格装修。

可装修完成后,被告却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单方面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从最初的68700元,变更为包含装修损失12.5万元、免租期占有使用费29600元在内,共计约16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合同生效时间、免租期性质、装修损失的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针锋相对,矛盾一度剑拔弩张。

攻坚难:分歧尖锐,调解陷入“死胡同”

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环节结束,双方争议焦点已十分明晰。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应承担全部违约损失,而被告虽承认违约,但仅同意按合同约定承担每套3500元的违约金,且认为免租期不应计算占有使用费。

辩论结束后,尽管双方均口头同意调解,但实际心理预期差距巨大,原告最初期望获赔数万元,被告则表态最多承担7000元违约金,调解工作面临“破局难”的严峻考验。

此时,若转入判决程序,不仅延长纠纷化解周期,还可能因双方申请鉴定等程序增加双方诉累。面对这一僵局,袁军法官认真考量,当庭决定组织“背靠背”调解,带领团队迎难而上。

显担当:各司其职,多轮攻坚终破坚冰

袁军法官精准归纳双方争议的法律焦点,装修损失是否属于违约赔偿范围、免租期是否应计算占有使用费。他向被告释法明理,结合原告签约当日即按被告设计装修的事实,指出被告对装修投入应具有合理预见,劝诫被告正视自身责任。同时向原告理性分析,装修损失不等同于实际重新装修费用,需考虑折旧和利用价值,引导原告在合法范围内调整预期。

书记员刘宁则在袁军法官的指导下,依据庭审证据逐项核算原告各项损失的合理区间。她细致比对了装修合同价款、已实际出租的租金标准、同类房屋空置周期等数据,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份客观的损失参考清单,让双方争议从“情绪对抗”转向“理性计算”。她还在当事人之间反复传递调解方案,耐心解释每项金额的合理性,逐步缩小双方差距。

终局和:当庭给付,双方彻底事了

袁军法官团队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这一关键窗口期持续发力,最终促成双方将差距从数万元压缩至2000元。原告主动提出要求被告支付17000元即可,被告则当庭表示愿意支付15000元并立即转账。在确认被告当场转账后,原告欣然接受,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确认再无其他争议纠纷,并同意不再另行制作调解书。

从法庭辩论结束时的分歧巨大,到闭庭前的当庭履行,这场调解的每一步都凝聚着袁军法官团队对“案结事了”的不懈追求。他们没有因为双方悬殊而放弃调解,更没有因为庭审程序结束而止步,而是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和专业素养,将调解进行到底。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袁军法官团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也是人民法院以调解促和谐、以履行实质化解矛盾的鲜活注脚。长安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与服务水平,持续探索高效便捷、实质解纷的新路径,推动更多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张恒)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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