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全流程经营管理、健全建工领域综合治理体系,助力辖区建筑企业精准把握司法新规、防范经营法律风险,近日,海门法院联合海门住建局走进辖区建筑企业,开展“以《建工司法解释(二)》为遵循 规范企业经营 深化源头治理”主题宣讲活动。活动由海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付方胜主持,海门法院民一庭庭长孔大鹏主讲,全区建筑行业企业家、企业经营者、法务负责人到场听讲。
孔大鹏结合司法解释原文、最高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的权威解读以及海门法院近三年建工审判实践,系统梳理了本次新规重点变革内容并解读相关条文。一是维护公平竞争招标投标秩序,明确中标前双方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订立的合同无效。二是否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明确各种形式的资质借用协议无效且不支持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基于无效的资质借用协议主张借用费、使用费。对此行为,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与行政执法相向而行、同向发力。三是严格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未完工程价款的结算、当事人就无效合同达成的折价补偿协议的认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以及修复费用的确定与支付、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以及工程价款债权受让人应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等问题上,均明确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基础。四是明确合同无效、解除情形下的处理,规定未完工程质保金自退场、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五是明确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和中途解除后的比例法结算模式。六是划定审计结算最长一年期限,促进工程价款及时结算。七是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规则,厘清权利范围、实现条件、权利转让、物上代位、起算点。此外,新规不再使用“实际施工人”的表述,且阻断突破合同相对性条款即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张工程款时仅能通过代位权途径行使权利。宣讲同时明确新规时间效力,2026年6月30日后新受理一审案件适用新解释,原有冲突规则不再适用。
孔大鹏对标新规梳理建筑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从企业内部经营源头防控纠纷的角度提出整改方案:建立招投标专项法务审核制度,设立投标档案专人保管岗位,中标后仅能就非实质性内容签订补充协议。建立合同全流程审核机制,落实三级合同审核制度;建立资质、分包、项目现场标准化管控制度,彻底杜绝挂靠违法模式。建立施工过程证据留存专项管理制度,解决诉讼举证难题。常态化进行法治培训,提升全员法治意识。
本场宣讲充分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司法审判经验与行业监管需求深度融合,精准回应了全区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项目结算、债务处置中的高频法律痛点,全面梳理了新规项下建筑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为建筑行业送上体系化、可落地的实操指引。
下一步,海门法院将坚持深化建工领域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治理机制,用好建设工程专业调解工作室,实现违法经营提前预警、矛盾源头管控,持续推动《建工司法解释(二)》落地实施,助力区域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张瑜)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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