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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判决+类案调解” 新城区人民法院“政协+法院+综治”助推物业纠纷实质化解

发布时间:2026-07-16 10:42:04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物业纠纷无小事,件件关乎民生冷暖。近日,一起因物业费缴纳产生的矛盾纠纷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得到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运用“政协+法院+综治”多元解纷机制,依托“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模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主动为被告业主张先生减免物业费并承诺改善物业服务质量,被告张先生现场支付全部拖欠物业费。

基本案情:业主张先生长期拖欠某物业服务公司物业费,某物业服务公司在多次上门催收、线上沟通均无果下,无奈将张先生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费用3万余元。

面对物业公司的诉请,业主张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服务存在诸多短板,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中所列内容,拒不认可某物业服务公司的全额缴费要求。

调解过程: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全面核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晰、争议金额不大,且该物业服务公司曾在新城区人民法院针对其他业主提起过相似诉请,具备“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的良好调解基础。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运用“政协+法院+综治”多元解纷机制,引导当事人到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进行调解,并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政协委员奇剑英参与调解工作。

接收到案件后,奇剑英委员先行调阅了该公司涉物业纠纷的示范判决,明晰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责任划分标准,精准把握调解切入点,为高效调解筑牢基础。

调解伊始,被告张先生情绪激动,历数物业公司在门禁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方面的不足,认为自己不是恶意欠费,而是交了钱没享受到应有的服务;某物业服务公司则坚持诉求全额支付,认为服务虽有瑕疵但欠费事实不容否认。

针对双方对立情绪,奇剑英委员决定联合法官、调解员采取“分头疏导、双向释法”方式,精准破解矛盾症结。面对某物业服务公司,奇剑英委员向其负责人释明物业服务本质是“花钱买服务”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管理有漏洞,就是物业公司履约存在瑕疵。同时针对性提出长效整改建议,建议建立业主服务备忘录,对业主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逐条登记在册,确保业主诉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从根源减少物业纠纷。面对业主张先生,调解小组结合法律规定与类案判例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完全拒缴物业费,引导张先生理性、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政协委员、承办法官、调解员的多方联动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心态、互谅互让,某物业服务公司参照类案判决结果主动减免2000元费用,并现场出具业主服务备忘录,将张先生反映的服务问题逐一登记,承诺限期整改;张先生也当场将剩余费用一次性支付,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供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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