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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制“止痛胶囊”售往多地 两被告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6-07-17 13:06:52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淮安区法院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被告人周某、戈某因无证生产、销售私制“止痛胶囊”并销往多地,被依法分别判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018年起,周某在其经营的某足疗按摩保健所内,大量购进中药材、西药片剂及空心胶囊,私自研磨混合后灌装制成“止痛胶囊”,宣称可治疗关节疼痛。周某通过按摩保健所现场销售及微信联系等方式,向不特定患者及“药贩子”销售该胶囊,销售金额共计21.9万余元。戈某在明知该胶囊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多次从周某处购入并加价销售,非法获利996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即生产、销售药品,其私自配制的“止痛胶囊”成分不明、剂量不当,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被告人戈某明知药品来源非法仍予以销售牟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

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看方犹看律,用药如用兵。”周某假借“特效止痛”之名,将成分不明、剂量不当的私制胶囊推向市场,戈某为蝇头小利非法转售,二人所为不仅破坏了国家对药品的监管秩序,更将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健康置于危险之中。医药康养从业者唯有守法规、重德行,通过合法渠道采购、销售药品,方能真正守护万家安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也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店,切勿轻信所谓“特效药”“祖传秘方”等宣传,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淮安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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