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杜尔基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以调止争、以和为贵”理念,柔性化解民间纠纷、修复邻里亲友关系,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切实将司法服务成效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近日,杜尔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陈年民间借贷纠纷,让因债务产生隔阂的多年好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既实质性化解矛盾,又守护了珍贵乡情情谊。
2018年初,二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数万元。借款发生后,二被告仅陆续清偿部分利息,剩余本息长期未能结清。多年来,原告多次自行催讨未果,双方隔阂日渐加深,无奈之下,原告向杜尔基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核查卷宗材料、逐一梳理案件细节,全面厘清借贷事实与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好友,存在良好的情谊基础,一纸判决虽能厘清法律关系,但难以彻底化解心结、修复社会关系。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源头减少矛盾纠葛,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主动组织双方开展针对性调解工作,着力柔性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情理法相融、公平公正兼顾,双向开展释法明理与耐心疏导。一方面,向二被告清晰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其长期拖欠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导其树立诚信履约意识;另一方面,充分考量被告经济条件有限、还款存在实际困难的现实情况,耐心劝说原告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积极引导双方灵活协商还款方式与还款周期。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积极疏导下,双方当事人摒弃对立情绪、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且二被告即时履行首期还款义务,一起积压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昔日好友关系得以修复。
(供稿:突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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