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耳的机车轰鸣呼啸而过,炫酷外观、极速飞驰、震耳排气……看似拉风炸街,实则扰民又危险!
为守护市民安宁、筑牢出行防线,山东滨州公安多警种联动,聚焦重点时段路段,以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态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亮剑!滨城公安成功端掉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窝点

近日,滨城公安统筹警力、精准部署,联合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滨城大队,依托前期线索摸排、视频追踪、数据分析,开展夜间雷霆清查行动,成功端掉一处藏匿辖区的非法改装拼装电摩窝点。

此次行动坚持多警种联合作战、一体化协同作战模式。同时,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滨城分局市西派出所和市东派出所组建专项行动小组,细化分工、科学布控、闭环核查,精准锁定违法窝点位置,开展突击清查整治。

行动现场,民警快速处置、高效控场,当场查获涉嫌非法改装拼装电动摩托车6辆,依法控制违法嫌疑人6名,现场查扣各类改装工具、改装零配件一宗,全方位斩断非法改装、夜间飙车违法链条。

经连夜突击询问,6名违法嫌疑人如实供述非法改装、拼装电摩的违法事实。此次精准打击,有效肃清了辖区夜间交通乱象,严厉震慑了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典 型 案 例
案 例 一
7月15日,滨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滨城区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黄河五路渤海四路路段存在改装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辅警迅速赶赴事发地点开展现场处置。

民警现场查获刘某浩、马某卓两名驾驶人员,两辆电动摩托车均存在私自改装嫌疑,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并拖回中队作进一步核查。
经查,两人均为未成年人,且存在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两人监护人,告知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后果,并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管教责任。目前,该案件后续处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案 例 二

7月5日,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长山中队民警辅警在鹤伴一路与邹周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电摩”存在改装嫌疑,遂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经核查,驾驶员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且多处进行了改装。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做出罚款900元的处罚,责令其将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案 例 三
近日,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发区中队在会仙二路月河三路路口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电摩”存在改装嫌疑,遂将该车拦停检查。

经核查,驾驶员朱某未取得驾驶证,该车未悬挂号牌且存在非法改装。民警对朱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做出罚款9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案 例 四
近日,惠民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组织开展“飙车炸街”集中整治行动,紧盯重点路口、路段,在群众反映强烈、改装车聚集的重点路段区域灵活设置检查点,对非法改装、追逐竞驶、炸街扰民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管控。

民警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现场向驾乘人员及周边群众剖析“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的安全隐患与法律后果,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广大驾驶人严守交通法规,摒弃危险驾驶陋习,自觉做到安全、守法、文明出行。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扣留车辆,案件正在办理中。
暑假伊始,街头出现令人忧心的一幕,一些青少年驾驶着电动车,或单人飞驰,或多人挤坐一辆,在车流中肆意穿行、抢道,这种行为有重大的安全隐患。

▲15岁女孩骑行电动车搭载8岁弟弟出行,经过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所幸没有受伤。
案例一
2026年6月9日,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红荔路园岭东路路口实施掉头操作时,车头与对向车道郑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该电动车当时搭载未成年人谭某。事故发生后,电动车受撞击失控倒地,继而碰撞人行道防撞柱,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郑某、乘客谭某二人受伤。经鉴定,郑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行驶速度明显超出标准,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扣留非机动车。
案例二
陈某、林某、谭某、高某4人分别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广州市花都区118省道路段“飙车”。在行驶过程中,陈某驾驶的粤HW**7S号牌摩托车追尾一辆号牌为湘MN**32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陈某及林某受伤及三车损坏;其中陈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谭某、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是“飙车炸街”?
“飙车炸街”指的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并且故意制造巨大的噪音。
“飙车”是指车辆以很高的速度行驶,这种速度往往超过了道路的限速,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例如在城市道路上限速60公里/小时,车辆开到100公里/小时以上就属于飙车行为。
“炸街”是指驾驶者通过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如改装排气筒,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出巨大声响,这种噪音会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
常见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改装车辆拆除消声器或安装超大声浪排气管;在居民区、商业街区高速行驶、剧烈加速或刹车;结伙飙车,占用多条车道进行危险驾驶;无视交通信号灯和标志,肆意闯红灯、逆行等。
“飙车炸街”的危害
1.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飙车炸街”、翘头炫技者往往只追求速度的快感,不考虑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2.危害公众安全
飙车炸街者为了追求刺激,通常会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这可能导致车辆的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超出原车负荷,增加行车风险。同时,飙车族的车速往往非常快,极易对过往行人、车辆及自身安全构成威胁。
3.噪声严重扰民
改装后的机动车马达轰鸣声能达到大约100分贝,远超过正常人舒适的音量(不超过60分贝),这种噪声不仅对驾驶员的听力造成损伤,还可能对老人、儿童的听力及神经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4.扰乱社会秩序
非法改装飙车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出行、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
和已登记技术参数的危害
1.擅自改变车辆原有的技术参数,其突出部位易刮擦其他车辆及行人。
2.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容易导致其他交通参与者误解车辆发出的信号,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4.改变车辆发动机输出功率,不仅会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还容易导致车体发生自燃。
5.改装排气系统的消音器,不仅噪音大、污染重,还干扰其他驾驶人及行人注意力,易发生危险。
6.改装车辆制动系统,极易导致制动不足或失效。改装悬架则将影响车身稳定性、平衡性及通过性。
7.私自改造、改装车辆不但危害极大,而且汽车销售厂家对于因改装造成的车辆损坏不予保修,保险公司也将不予理赔。
法 律 链 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滨州公安将持续严查严打“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建国 李洪滨)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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