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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险4号】多辆超限小货车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1:09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原标题:【除险4号】多辆超限小货车被查处!

为有效整治货车超限超载等交通乱象,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日,潮州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货车违规装载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路面严查、源头严控,全方位净化辖区货运道路通行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记1分,罚款150元。

货车载货是其本质属性

但如何安全载货

却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无视交规、抱着侥幸心理

当心“载货”成“载祸”

安全装载规定:

1、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2、超限、超载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3、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请广大货运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教育、监督货车驾驶人合法合规装载,及时劝阻、纠正超限超载行为;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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