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电动自行车窜至机动车道,被撞负全责!
典型案例
2026年6月23日12时许,赵某骑电动自行车乘载潘千某和潘淑某行驶至湘桥区凤北路中段时越实线向左变道,适遇何某驾驶小汽车同向行驶在其左侧车道,期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二车受损及赵某、潘千某和潘淑某受伤。
经查,赵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且上路时违法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致二车发生碰撞,故赵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何某无责任。
在日常出行中
部分非机动车骑行者
为了一己便利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在机动车车流中随意穿插
无视安全隐患的存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电动自行车不走非机动车道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随意穿插
使追尾与剐蹭风险骤增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往往非机动车骑乘人员
更容易受到伤害
不少电动自行车骑行者
常一车多载
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
会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
当车辆载重超出一定限度时
会导致车身失衡、制动不灵等现象
法规链接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各行其道
才安全可靠
交警蜀黍呼吁
广大摩电骑乘人员
摒弃交通出行陋习
按道行驶、不违规载人
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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