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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湾区高质量消费!广东两部消费维权法规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6-08-04 09:04:08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两部法规均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将进一步为全省扩内需、稳增长、优环境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系统对接数字消费、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优化消费供给、消费争议多元化解等新形势的省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突出六大制度创新,构建全链条消费维权治理体系。在协同治理方面,明确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消保组织履职定位,创新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综合治理体系。在新业态监管方面,针对网络消费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规范,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虚假商业推介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细化规范自动续费、会员服务等经营行为。在民生痛点整治方面,强化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倾斜保护,聚焦预付式经营、教育培训、旅游出行、电信服务等17个投诉高发领域,着力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信息安全守护方面,进一步明确划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边界,严厉打击强制授权、过度采集、信息泄露、违规滥用等违规行为,夯实数字消费隐私安全防线。在维权救济方面,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优化投诉举报处置流程,细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规则,规范投诉举报权利滥用行为,实现消费者维权需求与经营者正常经营秩序有效兼顾。在消费环境建设方面,固化我省放心消费“双承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等成熟经验,完善消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推动消费风险从事后处置向事前源头防控转变。

同步出台的《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是全国首部跨省级行政区、跨不同法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地方立法。该规定系统梳理粤港澳三地十余年来维权协作实践经验,为大湾区跨境消保协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在搭建顶层制度框架方面,确立了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为大湾区跨境消保协作搭建起法治框架。在推进跨境维权协作方面,将以往三地零散的合作实践系统化、法治化,形成全流程协作链条,推动大湾区跨境消费维权正式迈入“体系化治理”新阶段,规定粤港澳三地联合举办跨境交流合作活动、健全常态化联动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构建跨境放心消费环境,以及推进跨境消费教育与风险预警协作。在强化跨境纠纷处理方面,直面消费者跨境维权难以落地的困境,将大湾区积累多年的跨境维权实践经验固化为法定运行规则,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诉转办平台建设等措施,推动从根源上破解跨境消费维权长期存在的痛点。

以上两部法规的出台正值“十五五”扩内需促消费开局起步关键时期,是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服务全国促消费大局、争创一流消费环境的标志性法治举措。下一步,广东将抓实新规系统培训解读、社会普法宣传和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持续健全全省及湾区跨境消费共治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消费环境,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黄楚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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