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区法院审判调研工作再传喜讯:由干警何瑞撰写的《盗窃彩票犯罪数额的认定及奖金的处理原则》一文,被最高法院主办的《人民司法》杂志采用刊登。

【裁判要旨】:彩票属于不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刮刮乐等即开型彩票 并兑奖,犯罪数额应当以彩票票面数额加上中奖金额计算。盗窃即开型彩票,中奖金额应视情况处理:若盗 窃个人购买的彩票,奖金应当责令退还被害人;若盗窃商店待售卖的彩票,奖金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盗窃 后自动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盗窃自动投案,后又盗窃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如实供述全案事实,且两次自动投案 后交代的盗窃数额占全案盗窃数额的绝大多数的,可以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全案认定自首。
近年来,淮安区法院高度重视调研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论文保障激励机制。淮安区法院依托“海棠课堂”“文化沙龙”等平台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并落实“六个一”常态化学习机制,夯实干警理论基础。完善的机制催生丰硕成果,多次在国家级、省级学术研讨中斩获奖项。(淮安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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