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西安长安法院:十余载工程款纠纷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26-08-07 09:33:10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时隔十余年,一桩缺少书面合同、双方各执一词的陈年合同纠纷,终于迎来公正判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0余万元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万元。

一纸判决的背后,是细柳法庭副庭长任秀丽拨开层层迷雾、深挖证据链条,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初心。

时间回溯至2015年,当年被告因紧急拆迁任务,委托原告开展厂房地块清表施工。出于信任,原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进场作业,并按照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期间有被告工作人员在场监督管理。

施工完成后,原告多次主动提出结算工程款,被告却一直以等待审批为由不断拖延。随着时间推移,当年负责项目的经办人员陆续调离岗位,被告态度发生转变,开始以没有合同、没有施工记录为由百般推脱。

十年来,原告持续催讨工程款,仅拿到被告原负责人2023年出具的施工证明,以及原经办人2024年出具的施工情况说明,但百余万元工程款依旧迟迟没有着落。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开庭审理,难题接踵而至。被告当庭辩称,双方不存在委托施工关系,没有合同、没有内部存档资料、没有结算单据,无法证实施工事实。同时提出,距离施工已经过去十余年,现场环境早已改变,无法通过勘验、鉴定核实工程量,并且原告主张债权早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事发年代久远、人员岗位变动、现场原貌不复存在,案件疑点重重,审理难度极大。面对双方截然相反的陈述,任秀丽法官没有简单采信单方说辞,而是迎难而上细致梳理全部证据。

任秀丽法官把两份说明当成了“破案线索”,首先核实原负责人及原经办人的身份,两人的职务轨迹、任职时间与当年项目推进节点一一对应。再核对细节,厂房范围怎么划分?清表要求是什么?这些琐碎信息,在询问笔录中被反复印证,前后一致,并无矛盾。

“如果这件事根本不存在,两位原工作人员为什么要白纸黑字写下对自己不利的证明?”任秀丽法官抛出了这个最关键的问题。面对这个追问,被告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在这一逻辑前提下,任秀丽法官针对这起“事实模糊”的纠纷,深入核查每一份证据的关联性与证明力,最终认定原告是在被告的委托下完成了约定施工任务,被告未支付款项,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2万元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万元。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任秀丽法官的智慧与担当。她没有因时间久远、证据缺失而放弃对真相的追求,而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在重重困难中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让“信任”没有变成“吃亏”,让“推脱”没有成为“赖账”的借口。

【法官有话说】信任是合作的基础,但契约才是权益的保障。在工程建设、劳务合作等涉及重大利益的事项中,切勿因“熟人介绍”“紧急任务”“彼此信任”就忽视书面合同的签订。口头约定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发生纠纷,极易陷入“口说无凭”的困境。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开展工程施工、商务合作时,尽量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施工范围、价款、结算方式等核心条款。履约过程中要妥善保管施工记录、沟通凭证、确认单据。即便暂时无法签订合同,也要及时通过文字沟通、书面确认等方式固定事实,避免时隔多年发生争议时有理难以举证,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林升春)

责任编辑:蔡劲蓉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