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害人害己,明知违法却屡教不改,更是错上加错!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博山区大队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就查获一名“惯犯”驾驶人,其三次酒驾、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最终受到严厉处罚。

当日,博山区交管大队山头中队民警在英雄路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在对一辆号牌为鲁CY1###的小型轿车进行排查时,车窗刚放下来就从中飘散出浓烈的酒精气味,凭借执法经验,民警判断驾驶人涉嫌酒后驾车。遂立即对驾驶人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5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本以为只是普通酒驾,可民警进一步核对驾驶人身份及违法记录时,惊人的结果让人唏嘘:柴某某曾在2022年5月、2025年7月两次因酒驾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罚,此次被查处,已是他第三次酒驾!并且其因多次酒驾违法,柴某某的驾驶证早已被依法注销,本次驾车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叠加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情节十分恶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柴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目前该案件已处理完毕。(李建国 李洪滨 尚思奇)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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