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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非机动车转弯不让直行,被撞还要担主责!

发布时间:2026-08-12 09:12:57 推广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原标题:【交通安全警示】非机动车转弯不让直行,被撞还要担主责!

6月23日中午,蔡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湘桥区凤新东路与凤北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适遇曾某驾驶小汽车直行至该处,期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蔡某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蔡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主要责任;曾某驾车上路时对路面动态注意不够,措施不及时,负次要责任。

路口如虎口

在无交通信号

也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

更危险

作为“肉包铁”的骑行者

一旦忽视路口通行规则

受伤的往往是自己

严重者

甚至还要付出生命代价

 

骑行非机动车的你知道吗

转弯让直行

这个通行规则不仅机动车适用

非机动车同样也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直行车速度较快

车流较大

转弯车速度慢

车流相对较小

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

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蜀黍提醒非机动车骑行人员

正确转弯方式

不仅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还要提前打转向灯

或伸手示意

牢记转弯让直行的通行规则

以免发生危险

来源:潮州交警发布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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