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快速审查、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法治刚性手段严厉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为当事人筑起一道坚实的司法“防护墙”,切实维护了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据了解,申请人黄某某与被申请人杨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杨某多次对黄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家暴纠纷发生后,亲友、村委会曾多次介入调解劝导,杨某也书面承诺改过自新,但其始终未改正错误。
2026年7月25日,杨某再次对黄某某实施家暴,同时对黄某某及其家属进行人身威胁,导致申请人面临现实、紧迫的人身安全风险。为避免遭受进一步的不法侵害,黄某某主动留存、收集报警记录、伤情诊断证明、基层调解笔录、施暴人悔过保证书等完整证据材料,向山阳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高效、审慎、护民的原则,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全部证据链条,精准认定黄某某存在持续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明确三项禁令内容: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黄某某实施殴打、恐吓、侮辱等一切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杨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黄某某;禁止杨某进入申请人居住住所,本次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
同时,法院向杨某明确释明法律后果,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违反保护令禁令,持续实施侵权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现场对双方当事人开展法治教育,严肃告诫杨某坚守法律底线、敬畏法律权威,杜绝一切家暴行为,引导双方树立正确的家庭相处观念。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举措,是阻断家暴、守护弱势一方的有力法治武器。此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快速签发与落地执行,既及时化解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隐患,也充分彰显了山阳法院坚决抵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守护群众平安的坚定立场。
下一步,山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常态化、规范化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不断畅通家事维权司法渠道,细化家事审判保护举措,持续强化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以法治刚性约束家暴行为、化解家庭矛盾,用心用情守护千家万户的平安和睦,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司法屏障。(张钊)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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