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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排镇一员工急辞工自离,某企业依法维权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6-08-14 09:26:11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东莞市石排镇处置一起劳动者擅自离职引发的劳资纠纷。一名企业员工未提前告知单位、未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办理任何工作交接的情况下自行离岗;企业多次联系其返岗、补办离职手续均未得到回应,生产线工作出现断档,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为挽回损失,该企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石排人社分局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清晰宣讲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劳资双方权责边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主张赔偿。

经石排人社分局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该员工向公司支付直接经济损失600元,案件顺利办结。

人社部门普法提醒

致广大务工人员:劳动关系权利与义务对等,不存在 “想走就走”。即便处于试用期,离职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妥善完成工作交接。擅自离岗、违法急辞,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致辖区企业:遇到员工突然自行离职,切勿直接扣押全部工资。注意完整留存证据:规章制度公示材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聊天记录、物资领用凭证、经济损失相关票据等。产生争议后,通过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主张损失赔偿,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楚芳 石排供稿供图 )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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