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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隔夜酒”与“侥幸心”!东莞交警全时段布控,多名“醉猫”落网

发布时间:2026-08-14 10:56:57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宵夜小聚,来上几杯冰镇啤酒,确实惬意。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凌晨”没人查,“自己酒量好,可以安全驾驶”,更离谱的是,还有人酒驾还载着孩子。东莞交警昼夜在岗,只要你喝了酒还握方向盘,就注定逃不掉。

案例一:

8月11日1时08分许,东莞交警道滘大队在道滘镇港口大道丽水佳园路段发现驾驶人余某涉嫌酒驾。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1mg/100ml,后经送院将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6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核查,8月10日19时许,余某带同孩子在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一出租房内与朋友们聚餐,期间喝了大概三两白酒。吃完饭后,余某与朋友们聊天至11日0时30分左右结束,聊天期间没有再喝酒。随后,余某叫了代驾,与孩子在小型轿车上等待。但后来由于手机没电关机了,余某与代驾失去了联系,最后就自己驾驶小型轿车载着儿子回家了,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

案例二:

8月9日,东莞交警洪梅大队在辖区洪金路尧均路段开展夜间查处工作时,发现驾驶人温某身上散发酒味,涉嫌酒驾。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3mg/100mL,后经送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8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温某交代,其先是参加公司聚餐,聚餐期间并未饮酒。结束聚餐后又同几个同事驾车前往洪梅镇一家KTV娱乐,期间饮了五、六罐啤酒。结束之后,自我感觉头脑清醒,主观认为可以安全驾驶,便心存侥幸开车返回住所,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三:

8月11日1时40分许,东莞交警沙田大队在辖区淡水湖桥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查处工作时,发现驾驶人粟某涉嫌酒驾。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5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了解,当晚聚餐结束后,粟某误以为深夜凌晨路面监控巡查松懈,深夜行车不会被交警查处,同时盲目自信,觉得饮酒后头脑清醒、操控车辆不受影响,没想到最终被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7月30日22时20分许,东莞交警长安大队在长安镇厦边大街厦边村委会路段发现驾驶人谭某涉嫌酒驾。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了解,谭某当晚在上角轻轨站附近大排档与朋友聚餐,期间饮用两瓶啤酒,饮酒量约1200毫升。聚餐结束后,谭某自认饮酒量较少,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途经厦边大街整治卡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执勤人员依法对谭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8月10日,东莞交警东坑大队在东坑大道东坑路口发现驾驶人饶某涉嫌酒驾。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9mg/100ml,后经送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5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驾驶人饶某自述喝了酒,心存侥幸驾车出行,不料仍被当场查获。现场,执勤人员依法对饶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六:

8月9日1时36分,东莞交警横沥大队在辖区振兴路河畔隧道路段发现驾驶人叶某涉嫌酒驾。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9mg/100ml,后经送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8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询问,叶某与朋友在附近饭店聚餐,期间喝了多瓶啤酒,聚餐结束后,叶某认为家离得不远,且凌晨时段应该不会被查,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七:

8月5日1时2分许,东莞交警横沥大队在辖区育才路和职教路交叉路口路段开展涉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涉嫌酒驾。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询问,杨某与朋友在附近某饭店聚餐,期间喝了多瓶啤酒。聚餐结束后,杨某认为凌晨时段应该不会被查,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现场,执勤人员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八:

8月4日11时20分许,东莞交警沙田大队在辖区淡水湖桥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查处工作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涉嫌酒驾。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 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了解,聚餐过后,杨某心存侥幸,自认为只是少量饮酒,身体状态不受影响,便抱着 “少喝点开车没事” 的错误想法驾车上路,殊不知仍被当场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认识酒醉驾的误区

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二、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来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仍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三、吃解酒药可以开车

解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人醒不代表酒醒,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的检查。

四、酒后骑车不属于酒驾

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且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酒驾后骑行稳定性更差,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五、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酒驾。

东莞交警提醒:切勿被“自我感觉良好”所蒙蔽。您以为的“清醒”,只是酒精麻痹后的错觉,身体的反应能力、判断力早已大幅下降。请务必摒弃侥幸心理,无论酒类与酒量,开车绝不为“酒”留余地。选择代驾或打车,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家人的责任。(黄楚芳 东莞交警供稿供图 )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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