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西安市林业局)、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水务局、蓝田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协作开展“全国生态日”巡回审判及法治宣传活动。活动融合8·15全国生态日宣传、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讲等内容,多部门联合协作,将柔性普法和刚性执法有机结合,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宣教的影响力与知晓度。

巡回法庭对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当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态度,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作用显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环节,工作人员围绕具体法律条款,结合工作实际,用通俗语言向群众说清生态法律红线,讲明生态保护边界,引导群众懂法守法,自觉守护生态安全。

本次活动将8·15全国生态日宣传、巡回审判与法典宣讲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深入基层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强化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汇聚起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合力。(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 叶静)

责任编辑:蔡劲蓉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