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遗赠引发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融情于法,不仅化解了矛盾,更让破碎的亲情得以弥合。
原告张甲(化名)、张乙(化名)、张丙(化名)系被继承人长子张大(化名)的两名女儿和一名儿子,被继承人长子张大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被告系被继承人的次子张二(化名)及其儿子张丁(化名)。涉案房屋系原告祖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祖父过世后,该房屋未经三名原告知情的情况下过户至祖母一人名下。随后,祖母拟定一份遗赠协议指定将房屋遗赠给张丁(化名)。三名原告认为,祖父过世后其依法享有继承份额,房屋过户和遗赠协议的签订均未经其知晓或同意,侵害了其自身合法权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后,三名原告向靖远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继承权并归还房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件性质,兼顾继承权权益保障、家庭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稳定三重价值。该案既涉及各继承人合法财产权益,更关乎兄弟姊妹之间的亲情纽带与家族长远和睦。为实质性化解争议、避免判决加剧亲情裂痕,承办法官在全面梳理案情后,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首次调解中,承办法官分别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客观分析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产生的不良影响。然而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三名原告坚称遗赠协议签订时自己不在场亦不知情,协议真实性存疑,坚决要求归还房屋;被告则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房屋产权已依法变更登记,拒绝接受三名原告的继承主张。因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分歧巨大,首次调解并未成功。
第二次调解现场,承办法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方面指出涉及房屋产权变动及遗赠协议签订时,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需经得起法律检验,对于鉴定证据真实性的诉讼周期与诉讼成本亦不可忽视;另一方面耐心劝导双方珍惜血脉亲情、互谅互让,在未来仍要互相帮扶,希望双方换位思考着眼于家族长远和睦综合考虑。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三原告房屋折价补偿款80000余元;被告享有该房屋产权,三原告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靖远县法院乌兰法庭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也是“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以法为据、以情动人,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温度。
(供稿:靖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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