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事关群众安居福祉,是贴近民生、关乎民心的大事。面对这起复杂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王曲法庭庭长何向阳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原则,通过全程耐心调解,从情、理、法多个维度释法说理,成功促成纠纷化解,让原本僵持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以暖心司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主体工程完工 陷入履约僵局
2020年6月,原告某施工方与被告一房主签订《买卖及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三层自建房,工程总价款442179元,合同明确约定了材料进场、楼层封顶、粉刷验收等各阶段付款节点。
合同订立后,原告依约组织施工,完成了房屋一至三层主体现浇封顶核心工程。然而,被告一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阶段性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要后仍拖延推诿。且被告一在未与原告协商、也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人员进场进行墙体粉刷等后续工程,单方面终止了案涉合同的履行。
原告认为,被告一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剩余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同时将相关涉案公司列为本案被告二。
找准症结 消解对抗情绪
庭审初期,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原告坚持已完成核心主体工程,被告单方违约理应足额赔付;被告一则抗辩房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对剩余工程款金额不予认可,并当庭申请房屋质量、维修费用、施工面积司法鉴定;被告二则主张自身与案涉纠纷无关,不应承担责任,三方争议焦点繁杂、调解难度较大。
何向阳法官考虑到,农村建房纠纷牵扯群众切身利益,看似标的额不大,却关乎百姓生计与基层和谐,若直接判决,不仅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可能激化双方对立情绪,衍生出新的纠纷。为彻底化解矛盾,何向阳法官摒弃“就案办案”的机械思维,将“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融入办案全过程,针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采取“背靠背沟通、面对面释理”的方式,从法理、事实、情理三重维度精准破解纠纷症结。
法理层面,何向阳法官细致向双方解读合同效力、工程款支付规则、违约责任认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厘清各方法定权利与义务,明确单方解约、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后果。
事实层面,何向阳法官立足已完工主体工程、第三方进场施工、款项支付记录等客观事实,逐项核算账目、梳理损失明细,精准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
情理层面,何向阳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体谅施工方垫付资金、辛苦施工却回款无望的难处,也理解房主担忧房屋质量、心系安居权益的心情,以温情司法消融双方对立隔阂。
经过当庭释法、线下沟通、电话调解等多种方式,何向阳法官反复研判争议、调和分歧,逐步消解了双方的对抗情绪,双方均表示愿意互谅互让。
当庭给付 实现案结事了
在何向阳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解除案涉建房施工合同,由被告一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4万元;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二的起诉,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任何权利义务纠葛;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被告一同步撤回房屋司法鉴定申请。
协议签订当日,被告一当庭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款项即时到位,纠纷得以实质性圆满化解。从工程结算、违约追责到司法鉴定、主体权责,本案多重争议一次性清零,彻底杜绝了纠纷反复、衍生诉讼的可能,真正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纠纷彻底解”。
如我在诉 守护民生安宁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农村建房纠纷是最贴近群众生活的民生案件,一头连着施工方的劳动报酬,一头连着群众的安居期盼。何向阳法官始终将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办案目标,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深入了解纠纷根源,精准把握双方诉求,通过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方式,引导双方从对立走向协商、从争执走向和解,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了“一案结而多案生”。
长安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聚焦基层民生纠纷,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更便民、更高效、更暖心的司法服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以司法温度守护群众幸福底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张超)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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