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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太吵?生态环境法典为维权支招

发布时间:2026-08-26 11:25:28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小区广场一到晚上七点就响起广场舞音乐,孩子在家写作业根本静不下心,这样的困扰到底该如何维权?”近日,西安碑林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温彤在走访保吉巷社区开展普法过程中,接待了前来咨询的李女士,结合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现场答疑解惑。

去年年初,李女士为方便孩子入学购置一套二手房。可孩子顺利入学后,新的烦恼接踵而至:每到晚间七点,小区小广场上广场舞准时开跳,家住一楼、窗户正对广场,音乐声响格外突出,严重干扰孩子居家学习与自身日常生活。李女士曾多次向社区反映,也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经检测,现场分贝虽未超标,但噪声对自家影响十分明显。社区虽多次劝导,却只能短暂见效,没过两天,广场舞又照常开展。

认真倾听李女士的诉求之后,干警结合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展释法。这部法典不只守护绿水青山,同样关注百姓日常生活,对噪声、油烟、光污染、垃圾处置等民生“小事”作出明确规定,为居民安宁生活提供法律支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是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休闲娱乐是居民合法权利,但权利行使不能以侵扰他人安宁生活为代价。”针对李女士的处境,干警给出实操维权路径:一是及时留存证据,通过手机录制现场噪声音视频;二是再次联动物业、社区开展劝导调解;劝导无效的,可整理固定证据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随着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行政机关可依据新规开展说服教育、督促整改,依法进行处置。

在场的社区工作人员也深有感触:“有了这部法典作为依据,我们开展噪声扰民调解工作,也更有底气。”

法典条文厚重,却贴近烟火日常。下一步,碑林法院将持续深化“无讼社区”建设,厚植“如我在诉”司法理念,面向社区群众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学法典、懂法典、用好法典,携手守护安静宜居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温彤)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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