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官方网站
位置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河南睢县法院:以鉴促调解民忧 退费减负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6-08-28 09:14:15 推广来源:中国报道

“真心感谢睢县法院技术科和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高效化解了我们的建房纠纷,还为我们退还了鉴定费用,切实帮我们减少了经济损失,太暖心了!”纠纷当事人王某连连向办案干警致谢,言语间满是感激。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创新推行“以鉴促调、调鉴同步”工作模式,成功高效化解一起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在查清案件事实、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全额退还鉴定费用,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以务实举措传递司法温度。

据了解,2025年2月,王某与尤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由王某包工包料,为尤某修建房屋及完成院内配套施工。工程竣工后,尤某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剩余38000元尾款迟迟未结清。王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26年6月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程尾款。案件立案后,尤某因心存不满,随即提起反诉,主张王某施工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前期,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矛盾对立严重,均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尤某诉称,案涉房屋与施工效果图不符、建筑面积存在偏差,且墙体存在雨天渗水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王某则辩称,房屋施工受现场实际情况影响,无法与效果图完全一致,且渗水问题可全权负责修复,不愿承担额外赔偿费用。

该院技术科主任林兵在对接案件鉴定工作中发现,双方虽分别申请鉴定,但鉴定标的为同一房屋,鉴定内容高度重合。若启动两次独立鉴定,不仅会大幅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拉长案件办理周期,还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

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林兵结合案件实际,联合科室干警、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研讨办案方案,确立“以鉴促调、调鉴同步”工作思路,决定依托现场勘验、专业鉴定的契机,同步开展居中调解工作,力求一次性查清事实、化解矛盾。

8月25日,林兵带领技术科干警李振威,联合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前往案涉房屋现场,开展实地勘查、精准测量,结合房屋结构、施工细节、现存问题等实际情况,出具了初步专业鉴定意见,为案件调解筑牢事实基础。

依托专业勘验结果,办案干警分组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耐心调解、法理疏导。针对尤某,干警客观剖析房屋现存瑕疵问题,同时讲明房屋主体结构完好、不影响正常居住的事实,细致核算诉讼及鉴定成本,告知其高额鉴定费用可能远超索赔金额,维权得不偿失。针对王某,干警督促其正视施工存在的疏漏,引导其主动让步、积极担责,秉持诚信原则妥善处理纠纷,避免长期诉讼耗费双方精力与财力。

在稳步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后,办案干警积极对接司法鉴定机构,详细说明案件争议焦点与当事人实际困难,争取费用减免政策,切实为群众减负。法院司法为民的务实举措深深打动了鉴定机构,其当场作出暖心承诺:只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全额退还双方已缴纳的全部鉴定费用。

经过两个小时的情理兼顾、法理相融的耐心调解,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双方当事人彻底放下分歧、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尤某一次性支付王某建房尾款1万元,双方就案涉建房纠纷一次性了结,日后互不追责、互不纠缠。

协议当场签署生效,司法鉴定机构现场为双方当事人全额退还鉴定费用,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减负”的良好效果。至此,这起僵持已久的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睢县法院高效务实、暖心便民的司法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下一步,睢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司法为民初心,不断优化鉴定调解工作机制,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以更少诉讼成本、更高办案效率、更优司法服务,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李德鹏、李方弟)

责任编辑:刘玉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举报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