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校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升教育工作者法治素养与履职能力,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护网。近日,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受邀对本辖区初中、高中及中职学校全体教师,开展了一场干货满满的“未成年人保护与教师履职风险防范”法治专题培训。
培训现场,检察官结合初、高中及中职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特点,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认知”切入,系统阐述了未检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四检合一”的综合履职模式。针对当前校园未成年人呈现出的“冲动违法常态化、网络犯罪低龄化、心理危机隐蔽化”等新趋势,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深入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核心条款,帮助教师厘清合法教育惩戒与体罚虐待的界限,明确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的法定职责。
“发现学生疑似遭受侵害,必须立即报告,疑似即报是法定义务”。培训中,检察官重点围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了实操讲解。通过剖析“九类必报情形”及因瞒报、迟报导致严重后果的反面典型案例,深刻阐明了“尽责即可免责,失职必然追责”的履职准则。同时,检察官详细梳理了线索发现、证据保全、规范上报的标准化流程,有效破解了基层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了、识别不准、不会报告”的履职难题,让强制报告制度真正成为守护校园安全的“警报器”。
为打通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公里”,检察官在培训中全面推介了检校合作机制,表示围绕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将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校园风险隐患排查、临界预防帮教等工作。针对学校在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学生严重心理危机、家庭监护缺失、屡教不改等痛点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提供心理疏导及司法救助等专业支持,切实为学校和老师减负、减压、避险。
培训最后,检察官向全体教师发出了“多看一眼异常、多一次谈心、多一次留痕、坚决干预上报”的履职倡议。参训教师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紧贴校园实际,既有法理高度,又有实操温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把法治思维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主动担当作为,做好学生成长路上的守护者。
红古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教联动协作,依托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不断丰富“双师课堂”等普法形式,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同向发力,以扎实的检察履职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供稿:红古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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