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青岛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刘升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升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正确履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升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升勤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蔡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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