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法院安丰法庭赴合陈镇东联合村开展巡回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间相邻权纠纷,以柔性司法弥合邻里隔阂,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戚某某系同村前后院邻居。戚某某在自家天井搭建钢瓦雨棚后,李某某认为该雨棚遮挡自家房屋通风采光,雨水直排还不断冲刷墙体,存在墙体受损乃至坍塌的安全风险。纠纷发生后,村委会曾介入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邻里矛盾不断激化。无奈之下,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案涉彩钢雨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建刚摒弃简单机械的办案模式,多次带领办案团队前往纠纷现场,实地勘察房屋方位与雨棚搭建现状,细致丈量现场数据,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现实顾虑。经综合研判,张建刚发现,如果直接判令整体拆除雨棚,将会给戚某某带来较大经济损失;而李某某的核心诉求,实质是排除通风采光妨碍,消除雨水冲刷墙体带来的居住安全隐患。
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后,张建刚兼顾法律规定与乡土乡情,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积极探寻互利共赢的处置方案。经过多轮沟通斡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戚某某无需对现有彩钢瓦雨棚整体拆除,但须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将天井钢瓦雨棚南部自东向西约 2 米范围更换为透明采光材料,保障李某某房屋通风采光;同时加装排水槽,杜绝雨水冲刷墙体,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协议签署完毕,李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邻里之间的相邻权纠纷,看似是琐碎小事,却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乡村邻里和睦。该案办理跳出 “一拆了之” 的固有办案思维,坚持灵活务实的调解思路,在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既保障原告合法居住权益,也维护被告正当财产使用权益,就地化解基层民生矛盾,用司法温情守护乡村邻里和谐。(顾传康)

责任编辑:刘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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